本报讯(记者李海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废止,新的《办法》不久将颁布实施的消息一出,立刻赢得各方欢迎。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双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也将进行修改或废止。 据陈双全介绍,收容遣送源于1951年,当时主要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于1982年发布。该办法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为收容遣送对象,但未对“如何保护被收容人”作出规定。 陈双全介绍,1995年12月,我省以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为依据,制定了《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旦公布实施,《四川省收容遣送条例》也将以新《办法》为依据,作出重要实质性的调整:地方性法规与新《办法》不一致的将作修改;新《办法》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地方立法将予以细化。目前,省人大与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正对此进行积极研究。 又讯《收容遣送办法》将废止的消息引起我省及成都市民政部门的关注。昨日,成都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正在积极落实贯彻相关措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