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刘畅) 一个人如何消费,本是自身权利,政府“无从过问”。但今天,财政部部长项怀诚说要“着力解决少数私营企业主把个人消费列入企业成本”等问题。
今天,在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项怀诚强调“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防止“少数私营业主把个人消费列入企业成本”,是为了“堵塞漏洞,规范分配秩序”。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认为,少数私营业主“不拿工资”,但把请客吃饭、买私人用品等个人消费行为,都作为企业成本开支,实际上逃避了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消费开支拿到企业成本列支后,又会减少企业利润,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杨崇春委员说,少数私营业主少交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也少交企业所得税,这些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也是舆论质疑少数私营业主“逃税”的主要理由。据他介绍,1998年至2002年,我国国有、集体企业缴纳的税款占税收总额的55.6%,股份制企业占17.4%,涉外企业占17%,其他占10%。他说,按照这一数字,即使规范了分配、税收秩序,少数私营业主将个人消费与企业成本严格区分,所带来的税收增长也不会很多,但这却是健全税制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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