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教授的有些观点,我是赞同的.法律不仅仅要保护普通公民,也要保护涉嫌犯罪的人和正接受惩处的人.这些观点在理论上,很多人会支持.正在服刑接受劳教人员,应该也必须被看作是依法服刑,可是,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服刑指的是什么工作,什么事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辽宁的葫芦岛不就有位服刑人员,被"凌迟处死"了么?(我觉得活活打死还不如凌迟处死)大连监狱也有人在监服刑确有两位侍从24小时服侍(后来此君保外就医期间杀了人才被曝光)。
言归正传,刘涌涉案的一切,换作他人,即使被打死也万万不会有人承认严刑逼供.鉴于我国目前的制度涉案人员有没有被严刑逼供是一个根本说不明白的事情,在你身上有伤的时候,不会让你参加庭审,你伤好以后,你又没了证据,即便你有证据,法庭也不会采信,因为没有好的监督机构,一切全凭法庭说了算你有证据也跟没有是一样的.为什么刘涌被逼供就有人出来说话?为什么这么多人在为刘涌作辩护,而不惜一切代价?辽宁高院改判是依法行为么?顶着这么大的压力改判的原因就是严刑逼供么?严刑逼供有没有在刘涌的党羽身上用过呢?为什么不全都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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