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10万元年收入,别想当村官”。最近,江苏射阳县就村官选拔标准定下了这样的硬性“杠杠”。这个“杠杠”到底是对是错?它对基层政治生活有怎样的影响?仓促之间似乎很难作出结论。但是,这样的“新事物”既然出现了,我们就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
让“老板”当村官,或者说,选拔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当村官,并不是射阳的发明。在浙江、福建等富裕的农村地区,早就有一大批“老板”通过选举当上了村委会主任,成为基层地区所谓的“双强”干部。可以说,“老板”当村官,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状况下,几乎是一种必然要发生的事情,也可以将它称之为大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的“老板”一般都是能人,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很强,本身也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只要他们愿意竞选村官,往往能够如愿以偿。而从广大农民的意愿来看,只要“老板”能带领他们走向富裕,他们也乐意选举“老板”成为自己的当家人。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老板”当村官这一现象并不只有积极的因素。例如,从射阳的做法看,把个人年收入作为村官选拔的硬性指标,实际上是违反《选举法》的,因为它客观上剥夺了很大一部分村民的被选举权。此外,从新闻报道看,射阳在请能人出山的时候,往往绕开了民主选举的必要程序,这样的做法虽然出自帮助农民致富的良好主观愿望,但是破坏了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空气,因而是应该加以纠正的。
“老板”无疑都是致富的能人,但是,也并非所有愿意当村官的“老板”,都乐意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浙江省有关方面的一项调查显示,“老板”当村官的动机往往比较复杂,这些人对党的政策的把握水准,解决农村问题的能力,和他们经营私人企业的才干有一定的差距。“老板”们参选时抛出“承诺捐赠”的杀手锏,不仅有贿选的嫌疑,而且抬高了竞选的经济门槛,也就排斥了很多热心农村集体事业的人。少数动机不纯的“老板”在成功当上村官之后,必定使用手中的权力,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为个人谋取更多的财富以取得“补偿”,从而形成基层地区常见的“财富+权力”的势力链条。
基于这样的分析,对待“老板”当村官这样的“新事物”,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必要的规范。那种违反政治和经济发展规律,绕开法律程序,硬请富人为群众谋福利,只怕最后会事与愿违。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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