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当记者与远在贵州六盘水修路的周世贵接通电话时,这个30岁的荣昌汉子哭了——一起轰动全市的抢劫案和一个“朋友”的“坦白”让他尝尽了苦头。近日,被错误羁押近3年的周世贵委托律师向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被错误羁押1092天的赔偿金47283元,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为周世贵提供辩护的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傅达庆律师介绍了该案的来龙去脉:1997年11月17日凌晨3时许,重庆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市的特大抢劫案。在荣昌开往重庆的渝C01551客车上,两青年持火药枪打烂挡风玻璃,用长刀,爆炸物威胁驾驶员和乘客,先后对车上21名乘客搜身、实施3次抢劫。歹徒在刺伤3名乘客,抢得3万多元现金和金银首饰后逃跑。该案被警方列为“冬季严打”头号大案。 经过20多天的侦破,警方在荣昌捉获嫌疑人廖某。廖某“坦白”供认,该案系在湖南怀化开砖厂的荣昌老乡周世贵因资金短缺,指使他和林某共同作案,并已将抢得的大部分赃款汇到周的账上。 专案组火速赶往湖南抓获了周世贵和林某,“11·17”特大抢劫案告破。周世贵等人因“罪恶滔天”被万人唾骂并频频亮相媒体。 1998年12月30日,廖某,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周世贵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于1999年5月12日裁定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庆市一中院在重新审理中,围绕周世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重新审理。傅达庆律师根据自己两赴湖南的调查取证,反驳了公诉机关市检察院一分院的指控,同时向法庭阐明了公诉机关指控周世贵犯抢劫罪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2000年11月6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廖某,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周世贵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重庆市高院经二审,于去年4月17日裁定:维持原判,授权核准廖某,林某死刑。去年6月5日,两人被枪决。 周随即于2000年12月5日被无罪释放。走出看守所那一刻,他嚎啕大哭。此时,他已经丧失自由达1092天。 昨日,周世贵和妻子李利华告诉记者,自己申请国家赔偿,并不仅为了钱,更多的是为了让法律更加公正。(见习记者 许泉 实习生 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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