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综合分析,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从国际刑警组织抓捕时反馈的信息来看,有一部分贪官到海外后,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掷千金,堂而皇之地过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然而,相当一部分官员畏罪潜逃后日子并不好过,他们颠沛流离,隐姓埋名,深居简出,惶惶不可终日。贪官携款外逃何以能逃成?首先靠的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贪官赃款何以能顺利漂洋过海?个中内幕触目惊心,路径五花八门。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一般不会发生大规模资金外逃现象。而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 另外,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量额(2000美元),但海关抽查和处罚并没有那么严,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还有,贪官可以不用向国外汇款,不用走账,只需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甚至不用面对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电脑联网各自兑付,在国内收人民币,在国外将外币支付到其账户上。”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研究员神情凝重地说:“地下钱庄的失控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 还有一种所谓“手机银行”——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我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据了解,对外投资贸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员携款外逃钻了空子。国内企业一度掀起对外投资的热潮,有相当一部分国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对外投资、合资的名义,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再通过适当渠道,将其变为私人财产。 有的国企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与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不少人玩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伎俩瞒天过海: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有的贪官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 许多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尤其令人吃惊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国内腐败分子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国家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有的随时带在身上),且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多数属于真护照。按规定,领导干部因公出境回来后应将因公护照上交,由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但一些干部并没有交,手下人又不好意思催。 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赵永琛教授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贪官外逃,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赵永琛教授不无忧虑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传播的,而近年来贪官“捞了就跑”现象传递出来的犯罪信息,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贪官外逃后却能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将会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效仿,从而加剧同类犯罪。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 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除了开展专项行动,我国检察机关也正在研究建立追逃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纪检、公安、金融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工作,不失时机地立案、侦查和边控,预防贪官外逃。 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据媒体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在今年4月召开的“经济改革与良治: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表示,在遣返腐败犯罪分子、返还犯罪收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对各国都是有利的。 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了中国反洗钱大战的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反洗钱组织和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重点将是监测可疑资金的异常支付。目前我们尚未参加具有全球性的反洗钱组织———洗钱行动特别工作组与艾格蒙特小组,这十分不利于我们打击洗钱犯罪和资本外逃行为。 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反洗钱行动势在必行。反腐败斗争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对贪官外逃这一新冒出的腐败样式,一定要重拳出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满怀信心地说:“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源自《半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