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0月23日)从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随着《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于今年的正式实施,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批工作也发生变化,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周正表示,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无论在生育间隔还是鉴定标准上都相对放宽,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人文关怀,以及当前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精神。不少专家还建议增加一些符合再生育条件疾病的种类,例如孩子患自闭症,父母有权生二胎等。 发现问题即可申请鉴定 据周正介绍,与旧的管理法相比,新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生育间隔的改变。原管理办法规定:第一个孩子年满4周岁方可申请病残儿鉴定。新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修改,取消了间隔限制,孩子什么时候发现有问题什么时候就可申请。 2.鉴定标准的改变。鉴定标准比过去适当放宽,更加合乎情理和计划生育形势的发展,符合我国处于低生育水平的国情。 3.鉴定结论权限的改变。原管理办法的鉴定结论权限是由各科专家组成的鉴定大组作出,新管理办法的鉴定结论权限是由按照病种分类的各鉴定小组作出。因此更科学、更严谨。 4.工作时效的改变。原管理办法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从群众申请到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报送资料到区、县级市,再由区、县级市的初筛到报送资料上市鉴定组,最后由市鉴定组鉴定到鉴定结果的反馈等各环节没有时效限制;新管理办法则各个环节均有工作时效的限制。 广州市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还进一步缩短了时间。例如国家要求单位或村(居)委会须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而广州市拟提前为10天;又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须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而广州市拟提前为20天。此外,国家规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而广州市拟固定为每半年一次。 今后将按病种分类鉴定 10月22日,由44位专家组成的首届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库)正式成立,取代了1994年就成立的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委员会不仅担负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它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同时还要履行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科研以及服务等职责。 专家库成立后,今后对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的鉴定,不再像以前由各科专家组成鉴定组来鉴定,而是按病种具体分类,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来鉴定,使鉴定工作更科学、更严谨。 相关新闻:增加的新病种 据唯一的新旧专家库成员麦主任介绍,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下列病种及标准有所改变。 1.有典型症状及严重病症的风湿性心脏病首次被列为可再生育鉴定标准。 2.血液系统疾病增加了溶血性贫血,例如广东特有的蚕豆病,如患儿该病反复发作且有并发症可申请再生育。 3.以前对皮肌炎、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疾病的患儿,强调要失去独立生活能力,而现在则改为“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4.对于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的患儿,以前强调要有严重功能障碍,不能独立生活,而现在改为“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5.对继发性癫痫病,以前要求要专科系统住院治疗三年以上效果无效者,而现在只要求两年以上详细病史,未规定住院治疗及发病次数。 6.一些可以通过产前诊断的遗传性疾病现在都可考虑批准患儿父母再生育。例如此次就新增加了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甲或乙型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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