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暂住证改进方案出台
2002年6月27日11:2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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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强烈呼吁的深圳特区暂住证难办问题已基本获得解决。昨天,深圳市政府7个职能部门联名在本地媒体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刊登了办理2002年度暂住证的改进方案,本报报道的市民在办理暂住证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门槛过高、手续繁琐、部分人群无法办证等问题一一得到解决。
深圳自6月1日恢复办理暂住证以来,本报每天都要接到数十个投诉电话,反映特区暂住证难办。本报刊发有关报道后,市政府于上周作出回应,承认办证的操作环节确有问题,并宣布近日就会出台改进方案。至此,市民投诉电话锐减。从昨天开始,市政府正式实施改进措施,本报再未接到一个反映办证难的电话。扩大办理对象简化办证手续
与原先的特区暂住证办理方案相比,改进方案变化很大。首先,特区暂住证的办理对象扩大了。原先办证无门的六种人,即外地政府或企业驻深机构工作人员、在特区内购房居住暂无工作的暂住人员及直系亲属、随配偶在特区内居住以及在特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大陆配偶、特区内居民自行聘请的保姆、在特区内就读的大中专生、来深投资的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无工作的直系亲属,现在都可按规定办理特区劳务暂住证或非劳务暂住证。
其次,个体户反映强烈的“必须先交费加入个协才能由个协统一办理暂住证”的问题得到解决。改进方案取消了个体户办证由所属辖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统一办理的手续,个体户可直接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用人单位反映强烈的员工暂住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办证麻烦,以及特区外居住、特区内上班的员工如何办证等问题也得到解决。改进方案调整了“一律到暂住地派出所办证”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员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
第四,办证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续也得到简化。改进方案规定,查验对象仅限于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户口凭证》也不再作为申办暂住证的必备材料。增设一批办证工作点延长到期证件有效期
此外,深圳市还将增设一批办证工作点,方便市民就近办证。其中市劳动局在蛇口工业区、南油工业区和华侨城设立派出工作点,分别受理上述三个计划单列单位辖区用人单位的劳务用工手续。特区内各派出所也将设立临时性工作点,负责申办和发证工作。
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到期的特区暂住证的有效期延长至8月31日。8月31日以前,暂时不能领到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持盖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或《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表》及身份证进入特区。
办理暂住证分类表
(图表略,详见报。)注:《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表》所粘贴相片均为规格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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