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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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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简单地讲,“公益诉讼”就是消费者试图以个人的抗争,去捍卫全体消费者的权益。
公益诉讼
■ 法学博士热衷公益诉讼 被称为“高射炮打蚊子”?
案由 "高速公路不高速"短短60多公里高速路,竟有六处在维修。原本只需半小时的路程,宋德新竟花了1个多小时才走下高速路
  宋德新认为,他已按照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交了30元过路费,与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形成了公路服务合同关系。
因此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其违约,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元钱。[详细][评论]
“高射炮打蚊子”谁在叫好?
  宋德新告诉记者,他打的都是标的只有几十块钱的公益诉讼,为他叫好的多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群众,得罪的倒都是所谓"有权有势"的部门。"如果大家受到不法侵害时都默默忍受,那么侵权者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宋德新认为,作为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率先垂范参与公益诉讼,就是一种很好的、唤起民众法律意识的方式。[详细][评论]
公益诉讼
   今天,随着一场又一场“公益诉讼”在我们身边出现并经过媒体广泛报道,曾经令人们感到陌生的“公益诉讼”,已经逐渐为公众了解和熟悉。实际上,在我国,公益诉讼的力量正在逐渐显现,“小人物”的“大行动”令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开始悄悄地改正着自己不由分说的霸权行为。[评论]
公益诉讼频频出现
  1996年福建丘建东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
  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在火车站被收取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
  河北律师乔占祥因火车票擅自上浮涨价多收9元钱状告铁道部,
  2002年胡安潮因机票退票不合理而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
  2004年4月,《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以补办牡丹交通卡需交纳100元补卡费,存在不正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法庭……
  一场又一场的公益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其深远的社会影响耐人寻味。
调查:38.7%的被访者表示有机会愿意进行公益诉讼
  如有机会,您是否会进行公益诉讼?有38.7%的被访者表示有机会愿意进行公益诉讼,相同观点的北京(50.3%)和广州(45.5%)被访者比例要高于上海(20.2%)。
  67.6%的被访者表示,应奖励提起公益诉讼人,相同观点的京沪穗三地被访者比例依次70.2%、65.2%和68.2%。[全文]
·交通卡补办要花钱 消费者拒交打官司终胜诉(图)
·因乘车价格提高 郑州一市民为一毛钱要打官司
·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立案 打官司为教育河南老乡
·超市拒找一分钱 较真市民打官司
山西“刁民”七次状告 公益诉讼乐此不疲
郝劲松展示铁路部门给他的发票
  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
  在打这些官司时,他创造了3个第一,他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全文][评论]
图:
郝劲松展示铁路部门给他的发票
“刁民”的公益诉讼
  2004年8月16日,状告北京地铁收费厕所不给发票;
  2004年10月13日,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餐车不开发票;
  2004年11月初,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退票不给发票;
  2004年12月底,状告地铁复八线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为纳税人设计厕所,属设计缺陷;
  2004年12月底,状告太原铁路分局和石家庄铁路分局火车售货不给发票;
  2005年2月,第三次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售货不给发票。
  但直至目前,这7起官司,只有北京地铁收费厕所不给发票一案胜诉。
丘建东 陶醉于“设计”各种公益诉讼
丘建东
1996年“一块二官司”一夜成名
丘建东 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首届维权十佳,曾经发起多起公益诉讼,被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的代表人物。[全文][评论]
■ 葛锐 三年打赢的三毛钱官司
  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在火车站被收取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郑州人葛锐也要回了火车站收取的3角钱如厕费,同时,河南省计委依法做出了将郑州火车站违法收取的174万余元如厕费全部没收的行政处罚。[全文][评论]
■ 陈之伟 在厦门连打17起官司
陈之伟
8月中旬,在厦门湖里法院和思明法院提起7件诉讼,状告多个厂家和商场冒用“绿色食品”商标
9月初,他再次来到厦门,把绿色食品诉讼案件提高到了17件…[全文]
法学博士状告“进津费” “进沪费”
  李刚说:“没有法律保障,一些挥舞着公益诉讼旗帜的个人犹如堂吉诃德,他们具有骑士般的英雄主义精神,以个案影响唤起我们对一种新的制度的关注。”[全文][进津费][进沪费][评论]  
公益诉讼
  一直以来,我们的思想被各种各样奇怪的“定向规定”所束缚,很多不合常理的“条款”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我们或许都知道其中存在着不合法理的猫腻,但是却没有人肯站出来,原因无非是大家都这样,无所谓了,何必惹麻烦。麻木的心态,无疑纵容了违法事件的扩展,令得寸进尺的规定愈演愈烈![评论]
普通百姓与强势部门对簿公堂 意义超出输赢本身
  正是有了他们这样的人,平民百姓的利益不再被忽视,违规操作的生产不再被漠视,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再被“小视”。正是有了这样的人,才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普通百姓与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其意义已经超出输赢本身,它让弱势群体的维权行为得到了最起码的尊重,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将唤起更多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战。[全文][评论]
影响性诉讼与法制进步
  孙志刚案件、辽宁刘涌案、湖南嘉禾拆迁案、河南洛阳种子案、湖北佘祥林冤案、李刚挑战“进沪费”案……对这些个案进行梳理和研究的时候,人们越发感觉到:个案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全文][评论]
缺少对执法者的监督 社会就会缺少进步的动力
  一是让公权力的运行有所忌惮;二是引导公众树立尚法理念;三是强化法学者成为社会维权领军人物的角色意识。他还认为,法学者的这种示范越多、效应越大,就意味着我们离法治社会越近。[全文]
■ 公益诉讼的范围应更广泛
  制定公益诉讼制度的话,也应该不仅仅局限于环保领域,在国有资产流失、破坏资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所有关系公共利益的领域,都应该实行公益诉讼制度。[全文][评论]
■ 公益诉讼不再“民不举 官不究”
  公益诉讼改变“民不举”三种情况
(1) 民众尽管受到了实际侵害,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知情权被剥夺等原因,受害人自己对受害事实浑然不觉。

(2) 受害人也意识到自己遭受了侵害,并为此深感愤怒、痛苦,但由于维权意识淡薄,或维权能力低下,或无力支付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于是只能忍气吞声,被迫放弃诉讼权利。

(3) 事实侵害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些民众的利益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但他们要么被视为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而不能提起诉讼,要么因不愿承担包括组织成本在内的诉讼成本,或因对诉讼结果持悲观预期而主动放弃了诉讼权利。[全文][评论]
刘心武在北京签售新书图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通过司法途径,由公众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裁判权,并辅以司法强制执行手段,责令侵害人停止环境侵害行为…可以大大弥补环保部门执法手段之不足,从而也有利于强化环境法治。[全文][评论]
公益诉讼
 
立法缺位导致公益诉讼陷入尴尬境地
  “面对公益诉讼,尽管从感情上作为法官我支持他们,但从法律上,有些起诉必须驳回。”很多法官提起个人公益诉讼时无奈表态。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也都被叫停:由于缺乏法律明确依据,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在今年年初走到了尽头,这是缘于最高法院的一纸批复。此批复指出,法院不再受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至此,所有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也都被叫停,公益诉讼仍然陷入立法不足的缺位遗憾中。[全文][评论]
各方看法不尽相同
  有人说他是在自我炒作,是为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眼球,有人甚至说是典型的“刁民”行为……有人说:“丘建东打一块二官司的时候,应该说是一腔热血,但是这些年他打的这些(公益)官司,有些简直是牵强附会。”[全文][评论]
NGO尴尬公益诉讼
中国模式值得拉美借鉴
  现在的诉讼制度下,法院会审查,你是不是此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是,就会驳回你的起诉,根本就没有给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像北京旧城保护这类案件,就找不到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就没有办法提起诉讼。”[全文]
■ 公益诉讼胜诉也尴尬
  虽然丘建东们胜诉了,但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有准备捍卫自己的权益时,却不得不从头开始跟垄断企业打官司,而且他们完全有可能在官司中败诉。甚至可能出现最荒唐的一幕:丘建东们下次再有同样的遭遇,他也许不得不再打一次官司。[全文][评论]
公益诉讼在国外
德国、英国 确立公益诉讼制
  公益诉讼在国外许多国家由来已久。德国、英国都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英国法律上的公益诉讼包括相关人诉讼、市民提起的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及纳税人提起的禁止令请求诉讼。相关人诉讼指在私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法域,原则上允许私人以相关人名义起诉。[全文][评论]
美国 体现在多部法律中
  据了解,美国的公益诉讼制体现在以下法律中:《反欺诈政府法》规定任何公民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后,有权以美国政府的名义控告违约方,并在胜诉后分享部分罚金…[全文][评论]
日本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
  在日本,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1962年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五条规定,民众诉讼,指为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的违法行为,以选举人资格提起的诉讼,作为行政案件的一种形式。[全文][评论]
我国将确立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很快组织起草正式的立法草案。
  公益诉讼救济众多受害者
  建议稿: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全文][评论]
行诉法修改稿 检察院列入公益诉讼第一序列原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潘君说:“公益诉讼就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制度建设,修改稿明确检察院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是检察权在行政诉讼中合理配置的体现。”
公民和其他组织作为第二序列的原告
   修改稿将检察院作为第一序列的原告,承担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责任,公民和其他组织作为第二序列的原告,是符合我国目前民众的法制意识和文化传统的。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每一起公益行政案件的办理,培养和提升全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生成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全文][评论]
第151期 05-11-14
保守伊朗vs保守美国
  内贾德上台加强了保守派对伊朗政权的控制,从而逆转了上世纪90年代初在伊朗兴起的改革潮流。[详细][评论]
反伪科学打出冤案?
  反对伪科学的战斗中,于光远、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4位专家被“那些对手”称为“四大恶人”[详细][评论]
私塾兴起 现代教育遭贬
  苏州首家现代私塾“菊斋私塾”开课。创办私塾主要目的是弘扬国学…[详细][评论]
全球大流感前夜?
  一个禽流感全球传播的链条已经形成,一种导致数以亿计的禽鸟死亡的致命病毒,正离人类越来越近…[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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