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尾巴” |
农业税不同于农业特产税,它涉及几乎是每家每户(全国约有2.4亿农户),只有取消了它才能普遍减轻农民负担。虽然国家降低农业税率也算减轻农民负担,但不够彻底,留有“尾巴”或者说“隐患”。农村许多不合理收费都是通过农业税而“搭车收费”的,只有取消了农业税,这些费用才无“车”可搭,才能比较彻底地减轻农民负担。[评论] |
农业税征收成本巨大 |
由于农业税涉及千家万户,税额零星分散,征收工作量和难度非常之大。要完成这项工作,除现有专门负责农业税收的各级农税人员外,还要聘请许许多多村级农税协税员,在农业税征收期间还要发动乡(镇)村两级几乎所有干部参与。这样一来,不但人员工资是一大笔支出,而且宣传经费、办公经费、交通经费等更是一笔惊人数字。[评论] |
农业税征收容易引发涉农案件 |
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粮价持续低迷,农民种田收入甚微,有的甚至入不敷出,农民欠交、拒交农业税现象屡见不鲜。农业税征收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涉农案件(事件),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甚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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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农业税条例已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 |
迄今为止关于农业税的唯一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个条例对于纳税人不照章纳税制裁规定:“纳税人如果少报土地亩数、农业收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纳税的,经查明后,应当追交其逃避的税额;情节严重,并且送人民法院处理”,至于至关重要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均毫无规定,甚至连如何计算收取滞纳金、何种情况下处以以及如何处以罚款等等,也均无只字片言涉及。[评论] |
取消农业税对国家财政影响微乎其微 |
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其中农业税收入仅为50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2.6%。每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元,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要提高0.5个百分点,就足以弥补由于取消农业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缺口。当今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如美国、德国、法国等,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大量的直接补贴。许多比更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都早已取消了农业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