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布4000余项权力清单 让群众明白执法部门的处罚标准和依据,遏制执法部门乱用职权
□记者尚若云
本报讯 政府各部门都有哪些权力?执法依据是啥?昨日郑州市政府首次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index.jsp )向社会公布郑州市政府、县级政府、区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4000余项权力清单,接受群众监督。
昨日在该网站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栏,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公布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的通告》。郑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2年开始,郑州市就开始梳理权力清单工作,并在2005年年底将梳理结果汇编成了180万字的《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但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一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行政行为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今年郑州市对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梳理。
这次梳理的结果显示,郑州市政府的权力共有136项,县级政府的权力有143项,区级政府的权力有140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部门共有114个,职能部门的各种权力共3856项。
记者在这份权力清单中看到,郑州市公安局共拥有行政处罚权206项。其中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中是这样介绍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向公众公布这份权力清单,是为了让老百姓对执法部门的处罚标准和依据做到心中有数,以遏制执法部门乱用职权。
(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