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昨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它们将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今年6月1日实施。记者请省人大法工委权威人士解读了这两个条例。
公务员优先招优秀志愿者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曾提出:江苏“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给予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
记者注意到,正式出台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去掉了“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可以给予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的字样。对此,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让所有志愿服务组织都为志愿服务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是让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举办者提供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还不太现实。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的志愿者行动自1994年正式启动以来,累计向社会提供已超过2000多万人次,6000万个小时的志愿服务,长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注册志愿者骨干已达百万余人。《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首次明确,志愿服务者也能得到“社会的奖励”,江苏将“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在同等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太湖:鼓励条件许可免收门票
昨天同时出台的《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与二审时的草案修改稿相比,也有变动。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说,主要有三大变动。一是正式《条例》明确,“太湖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水体列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一级保护区,适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一级保护区的规定。”这意味着,江苏保护“明珠”太湖用上了最严格的措施,对太湖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所有污染水体的行为,都将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而此前太湖一级保护区指的是: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
正式《条例》去掉了草案修改稿中太湖风景名胜区出售门票的相关条款,这是因为江苏鼓励条件许可、财政支持的市、县(市、区)可免收门票。
正式《条例》则最终确定,省里管大事,管规划,管大项目,不要管所有项目。市里批准的项目,省里备案就行。核心景区外投资额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都需上报省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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