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确立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制度;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制度,明确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和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条件;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确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制度。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确立经营者运营服务质量评议与信用档案制度;明确经营者责任、运营车辆要求以及司售人员服务规范;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要求对场站建设、车辆配备、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制定相应的标准;确立城市公共交通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措施;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运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经营者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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