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树叶遮挡了一部分的标志牌 |
前方时速40公里的标志牌在行驶的汽车中,只能看到半个字 |
郴州公民挑战“超速罚款”
本报记者 朱春先 文/图
司机在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上超速行驶,受到罚款和扣分处理,一切看似合情合理。
而当你事后得知这些公路上限速标志标牌泛滥,25公里路就设了36块限速牌时,你是像大部分司机一样选择沉默,交罚款了事,还是选择站出来大声说“不”?湖南郴州公民李国宾会毫不犹豫地说:我选择后者!
2007年4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该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他所提起的起诉郴州市交警巡逻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五大队)的案件已正式受理,这份通知书还附有半个月后即将开庭的这起诉讼案件的组成人员名单。
这位倔强的年轻法律工作者,凭什么把交警告上法庭?作为这一民告官案件中的另一当事方,郴州市交警部门又有什么话要说?作为湖南有史以来第一个以限速为诉讼事由,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件,可能引发怎样的诉讼效应?带着这一系列疑问,本报记者赶赴郴州调查采访。
一起500元的行政官司
引起郴州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这起标的仅为500元的行政诉讼案,其核心背景是,李国宾在2006年12月1日有一次“超速违法”的行为,五大队对李国宾作了罚款500元的处理。由五大队提供的“监控记录”显示,当日下午15时33分25秒,户主为李国宾的一辆牌号为湘L·23979的福莱尔轿车,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S322-176km-100处,超速50%(限速40,实速60)。今年4月,在交纳了500元罚款后,李国宾开始起草行政起诉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五大队的处罚决定书,并返还罚款500元。
李国宾现在的正式身份是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2000年,这个曾在该市某法院工作近十年的年轻人,作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决定:辞职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法律服务所。放弃“铁饭碗”,去捧“泥饭碗”,李国宾因此在圈内赢得了“敢吃螃蟹的猛汉”的美誉。
正是这种执著的性格,让他在7年后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当地一位律师称,李国宾不惜花费数千元成本去打一个标的仅为500元的官司,“不止是一种维权意识”,而是体现了他一贯敢说敢做的刚毅性格。
李国宾对这种说法不完全认同。他认为,因为超速而被罚款的司机,每天有成千上万,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这是一块人人都认为不合理,人人都有怨气的坚冰,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就是想要在这块坚冰上打一个洞”。李国宾将自己的这种行为,定位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本性事件。他说,他打这个官司不是一时冲动,也无关自己的个性,唯一目的就是要告诉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你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有理由站出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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