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代销原始股夫妻受重罚
开设公司代理股权销售 二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两年罚金60万元
记者 吴彬 通讯 员杨雪
快报讯(记者吴彬 通讯员杨雪)一对夫妻在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股权转让业务,非法获利54万余元。
【案情回放】
代销原始股4个月获利54万元
经审查明,2006年6月初,被告人田某某见股权转让业务投资少,收益大,遂在明知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一产权投资咨询公司。公司成立后,田某某任总经理,其妻子董某某任副经理,并招聘业务员数十名。
同年6月底,田某某和董某某在网上看到哈尔滨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股票准备在美国上市的情况,遂前往该公司,要求代理转让该公司即将上市的原始股票。后双方达成协议以每股1.5元的价格准许代理转让。
回津后,田某某、董某某命其公司业务员用电话分段的方式,随意给机主打电话,介绍其公司开展的业务和公司代理的股票。如果对方有兴趣买股票,该公司就跟股民签股权转让合同,以每股3.8元收取股金,这样,该公司每转让一股就能够获利2.3元。
据统计,至2006年9月22日,田某某的公司先后与19位股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销售哈尔滨某公司股份23.1万股,金额共计87万余元,田某某、董某某从中获利54万余元。后公安机关从哈尔滨某公司追缴赃款33万余元。田某某、董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指定场所炒股才能保证安全
当前,此类案件频发,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滋生诸如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希望广大股民在进行证券投资的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交易时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次,要增加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投资咨询公司的蛊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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