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说到《食品安全法》,现在能够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解决哪些问题?现在立法上有一个问责制有一个部门在管这个事情,已经是一个进步了,还有哪些亮点呢?
方舟子:有一个亮点大家最近讨论也比较多,比如说机构、组织、个人替食品做虚假宣传,做虚假广告,也要有连带的责任,我看了最近大家关注比较多是明星代言的问题,代言虚假产品要负责的,不是指明星,还包括个人,个人也包括明星,更注意是专家代言,做虚假广告的,专家时候的分量实际上要比明星更有分量。
专家是以专业的身份出来,说这个东西好,一般的人也不知道你这个东西是什么东西,专家说这个东西好,普通的公众也相信了,专家的权威更大,明星代言一个产品不懂,有时候产品出问题也很难追究到明星的身上,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如果产品出了问题,明星形象也会受损,如果明星有意的骗人,捏造故事,比如说吃了这个产品变年轻了,这就有责任了。通常情况下明星是不知道的,但是专家应该会知道的。
主持人:您觉得明星的有连带责任的必要吗?
方舟子:有必要,但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明星吃的这些产品本来没有得到国家的批号,不能上市,但是你还进行代言你肯定要承担责任,还有做虚假广告,捏造跟自己有关的事情替产品做宣传,如果产品的文件手续是健全的,明星代言只是做一个样子,也没有吹嘘,后来发现产品有问题了,比如说它在生产的时候偷偷加了东西,比如说三鹿奶粉加了不该加的东西在里面,明星是不知道的,哪知道名牌企业产品还会出问题,这时候明星不应该承担责任。
或者是替蒙牛OMP代言,他也不知道OMP是什么东西,他也就代言了,这时候就不能对明星太苛刻,但是专家知道,不知道也会了解,但是蒙牛特仑苏牛奶推出时有很多专家替他们宣传,一直都说OMP多好多好,这专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觉得是应该的。后来六个部组织专家鉴定说OMP没有危害健康,只是夸大宣传,这些专家是谁?我们都不知道。
这些专家的名字都不知道,我私下了解了一下这些专家的名字,我查了一下这些跟蒙牛都有利益关系,拿蒙牛资助做研究,这怎么来进行鉴定,这跟蒙牛有利益关系的,这种专家,如果这个产品出问题,应该追究责任,这个棍子打到明星身上我觉得不太恰当,应该是专家身上。
主持人:您觉得除了明星之外,还要增加对专家方面有问责的制度。
方舟子:对。
主持人:除了这些还有哪些亮点呢?
方舟子:消费者索赔可以要求10倍的赔偿,以前是买一赔一,相当于2倍的赔偿,现在把力度加大了,可以索赔10倍了。这个规定也很好,对不法的厂家,不良的企业加大了处罚,但是问题是以前可以2倍赔偿的东西都非常难拿到,现在10倍更难拿到了,厂家更不愿意给你,说来说去怎么让法律的条文能够得到落实。
还包括食品安全中把力度也加大,规定食品加了非法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是加了没有经过批准的食品原料在里面,应该没收非法所得,再进行2-5倍的罚款。蒙牛特仑苏牛奶,OMP国家质监总局说是违法添加,不管是作为食品添加剂还是食品新原料,这是有争议的,不管是哪一种都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按照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就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再进行几倍的罚款,这个《食品安全法》是6月1号进行执行。以前的食品卫生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处罚的力度没有这么高,但是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当时食品卫生法,也应该对蒙牛进行处罚,比如说食品卫生法第45条有一个规定,生产销售没有经过批准的生产有保健功能食品的,或者是食品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就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再进行1-5倍的罚款,不管是根据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蒙牛特仑苏牛奶都应该没收所得进行处罚。
主持人:在食品方面,在日常用品使用安全也比较担心,经常会看到电器爆炸的新闻,我们怎么杜绝这些问题呢?
方舟子:跟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一样的。
主持人:是否有类似的法律呢?
方舟子:有类似这方面的法律,监管的部门,而且监管的部门也类似,比如说其他产品安全出问题了,负责也是质监、工商,当然跟卫生部门没有关系,同样也有交叉的,也是这些部门在管的,这些部门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只要不像三鹿奶粉吃死人,出现人死了,还是互相踢来踢去,死人他们才不得不管,然后开始像搞运动的方式,就像是奶粉问题,发现问题之后部门把人派到奶厂去进行检查,这样会安全一些,确实是这样,但是能持续多久?我觉得应该是制度性的问题,不应该靠一阵风,某一个问题大家关注了,我把所有的人都放下去,其他的食品问题监管就放松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