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为民司法
两会重要议程--审议两院报告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2008年全国法院取得哪些新进展?
董倩:怎么评价过去的2008年的工作?
张军:这一年里,法院遇到的案件空前地增多,审理案件的难度也空前加大。
面对面--董倩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人物介绍:
张军 二级大法官
1956年10月出生 山东博兴人
2003年7月任司法部副部长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年3月10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
对于中国的法官们来说,2008年是难忘而不平凡的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万1275件,审结执结983万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19%。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9604件。共排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36727件,涉诉信访同比下降49.74%。 2008年,全国各级人法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董倩:对2008年,就是当您面对这些具体工作的时候,您心里的感触是什么样的?
张军:非常不容易,去年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历史性的突破了一万件,达到了10533件。
董倩:这对你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张军:意味着压力空前的大,意味着法官必须加班加点,5+2,白+黑,既是很多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日常工作的一个形象比喻,也是我们最高法院,很多审判厅,许多法官,过去一年工作的实际状况。我们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也是历史性的突破了一千万件,比前一年增长了10.91%,那么2008年的结案,比2007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一点多,结案的增长超过了受案的增长,这就是一个良性的循环,法官的增长数,基本上没有变化。那我们就能想象到,法官在这当中付出的辛劳。
董倩:说明他们的身体超负荷的运作。
张军:而且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更加注重、 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努力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只有调解,才能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双方,对结案满意。那么我们去年的调解结案率,也是空前的提高。许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60%、70%,甚至更高。就是我们基层的法官,司法能力在过去一年,我们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在审判工作当中,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王胜俊2: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解说:2008年,中国经历了极不寻常的一年,面对遇到的各种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董倩:当我们普通老百姓,看到法律这个词,在我们每个人心里是公平和正义,但是当我们看到这份文件的时候,2008年,人民法院系统首先要做的,叫做服务大局,我们怎么理解?
张军:服务大局,是我们在过去一年里,非常明确、非常响亮地提出的,对司法审判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大局是什么?就是让人民群众满意,促进社会的经济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法律是什么?就是让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促进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执行法律,当然得把法律的这个精神,最大限度的贯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所以为大局服务,就是严格执行法律,为人民司法,就是把法的精神,最充分地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有了这样一个要求,我们在处理一些敏感的、复杂的,群体性的案件的时候,就要避免简单的,形式上的依法办案。而要把法的精神,促进稳定,促进和谐,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体现在具体案件的裁判当中。
过去一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2008年全年,全国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1136430件,标的额4773.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15.24%和13.18%。
董倩:我看到文件里面有这么一句话说,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叫依法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这怎么理解?
张军:金融危机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一些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一些投资合同不能够贯彻到底,发生了许多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些案件的这个增长,给沿海、东部一些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像江苏,案件增长50%以上。
董倩:这以前没有遇到过?
张军:以前没有遇到过。那么这些案件的增长,按照正常情况下,要是处理,半年结案,审限是半年。那么为了支持国家的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这样一个大政方针,为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稳定,一定要优先办理这一类的案件,这就是一个政策上的导向。
张军:优先办理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案,就要考虑能够促进合同履行的,就不要轻易的让这个合同终止,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降低履行成本的,那就通过调解,维持这个合同的运行。一些申请破产的案件,在清算的过程当中,但凡有一线生机,我们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让这个企业不要破产,通过重组,那么继续的生存。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甄别不同的案件,既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还要促发展,把这些工作做好。
董倩:我在众多的措施里面,看到这么一句话,说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要服务大局,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会不会有人说你这么做的话,不是对一些企业就手下留情了吗,而对于法官来说,应当一视同仁,为什么手下留情呢?
张军:又是为大局服务,考虑到这个大的背景。就像刚才讲到这个,有些企业正常年份,该破产的申请了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不用更多的去考虑破产以后的情况、效果。但是今年不同了。正常情况下,查封这一笔资产不会影响企业的运转,今年查封的一笔资金,可能会使企业从此垮掉。破产一个,可能影响到很多,地方的经济受到影响,国内的经济会受到影响,所以现在处理的同样一个案件,它的意义,它的影响,它的效果就不仅仅是这个案件。
加强突发事件中的司法应对,是2008年人民法院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面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订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
董倩:2008年,我们看到,最大的一件事是汶川地震,那么这件事情,对于司法工作,你们所面对的一些新问题是什么?
张军: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最高法院和四川、甘肃等受灾地区法院高度重视,十分的敏感,很快就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处理、司法解释、协调指导小组,那么在一个多月以后,就出台了如何处理好震区维护稳定案件的指导意见,很快就出台了,在灾区、震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第一批处理灾后重建过程当中,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意见。为灾区的这个救灾工作,为灾区地方的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了非常直接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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