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也应加入下乡行列
本报记者 胡亮
关于小汽车下乡的最新消息是,财政部等七部委3月13日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从3月1日起,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的,可获得10%的财政补贴。
如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下乡被很多评论人士认为是政府拯救汽车业的办法之一。因为,自2008年9月以来,全国汽车销量直线下降。为了救汽车市,政府曾出台了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销售的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
但是,记者此番赴山东采访时发现,在经济发展相对靠前的山东省,农村消费者对小汽车的需求和摩托车、家电一样热切,特别是对于相对富裕的山东半岛区域农民来说。
10年前,山东农村最流行的肯定是摩托车。在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下,售价5000元—8000元的250cc摩托车,是农村消费者经常选择的交通代步工具。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汽车开始进入山东农村,特别是那些微型车,在山东农村很是畅销。
记者走访几个乡村后发现,在早上或者傍晚,日照、章丘等地的村庄里可见大量的小汽车停放。那些售价2万至4万元的微型汽车是农村消费者的主要选择。对于农民来说,“5万块钱以下买辆车觉得也值,毕竟夏天晒不着,冬天刮不到”。据村民介绍,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村子里的小汽车明显增多。
就每个农户而言,10年前花费5000元—6000元购买摩托车和现在花费2万—4万元购买“小汽车”,该笔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或者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应该没有太大变化,因为,家庭总收入或总消费支出的增长比例应该更大。而且,家庭消费观念的变化在农村并不比城市小。
更值得期盼的是,国家如果将小汽车列入下乡行列,在财政直补的政策刺激下,同样可以收到和家电下乡一样的启动和推动效果。
记者查阅发现,汽车下乡政策在国务院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就提出过。该规划称,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但是,上述“规划”是否能够落实为“具体办法”,是否能够像家电下乡一样在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率先试点,汽车下乡的补贴标准和细则如何确定等等问题,尚存期待。
现有的汽车下乡方案,主要是一个“换购”办法。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两年内不得过户。
记者在山东采访时发现,轻型载货车并不特别适合农村市场。载货车无法满足农村消费者用其“代步”的交通需要,而其拉货的生产功能,相比常见的三轮车则毫无优势,其在价格方面与三轮车相比则明显处于劣势。
根据郑州日产公司董事长郭振甫的测算,如果《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所提到的50亿元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汽车,按每车财政补贴5000元计算,那么,最多可带来近100万辆的销售量。
许多农村消费者期盼,让乘坐型、轿车型小汽车也加入下乡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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