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迪庆检法联手强化民行审判监督 检察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

2009年06月08日10: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通讯员赵安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在破解制约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三难”问题上有了新进展:自2009年5月5日起施行的《州检察院、州法院关于协调配合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为新时期迪庆州检察机关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可供操作的依据。


  长期以来,迪庆州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中的民事行政庭审活动监督难、判决裁定移送难、判决执行监督难的“三难”问题,成为制约全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通过和州中级法院领导的多次协调研究,就解决“三难”问题达成了共识:重大典型民事行政案件法院应通知检察机关旁听。《纪要》规定,在香格里拉县城开庭的重大典型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州中级法院于开庭前3天,通知州检察院到庭旁听全案,并对庭审情况进行监督;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送达方面规定:州中级法院应将本院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送州检察院一份,以便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监督;根据《纪要》规定,对重大典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应通知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州中级法院在对重大典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强制执行的前3天,应将具体执行时间、地点、案由、标的通知州检察院。州检察院认为应实行现场监督的,派员进行现场执行监督。

  《纪要》还规定,对涉及国家、集体财产的拍卖活动,法院应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参加监督,检察院应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法院将所有的民事、行政判决执行裁定书、决定书送州检察院,由州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执行裁定书、决定书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监督。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