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通讯员李佳)因认为地铁4号线侵占了业主共有用地,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损失972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诉求。
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诉称,2008年3月,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在地铁4号线西直门站施工过程中,其所新建的东南出入口地面厅进入了成铭大厦用地红线范围内,侵占了业主共有土地。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停车场和绿地并不具有实体权利,而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业主,土地被占用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也是业主。法律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行为享有管理权,对此可以履行其管理职能。但此案的相对方并非业主,业主委员会对该事项并无法定的管理权。据此,一中院依法做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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