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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资以职工名义建福利房 职工租屋10年不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07日04:10
  单位出资以职工名义建福利房 称收不到钱扣下房产证并将房子出租给其他职工

  本报讯 (记者何道岚实习生邢晓雯)10年来,广州铁路公司棠溪货场的陈国栋无力买房,一家三口租住房子。去年,他等到了申购经适房的机会,却被告知因已拥有50平方米的房屋达10年,因此失去了申请资格。原来,单位的一所福利房一直归其所有,他却懵然不知。该房子的现租户是他的同事,如今却始终不肯搬走。

  39岁的陈国栋是广州铁路公司棠溪货场的一名扳道员,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没能拥有自己的住房。1999年,他与本单位的一名女职工结婚,恰逢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批福利房,便一起向当时的工会递交购房申请。但没有申请成功,只能一直租房住。经适房的推出让陈国栋看到了希望,去年8月,他提交了购买申请。但到了当年9月,却突然被告知他的申请资格被取消,还给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数落了一通:“你都已经有房了,怎么还来申请?”一头雾水的陈国栋到房管局一查,竟发现早在10年前,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子,位于白云区横滘二路32号805房——就在棠溪货场家属宿舍内。

  昨日下午,记者随陈国栋来到白云区横滘二路32号805房,这是一套面积大概为5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的住户罗忠章是公司的货运员,他已在此住了10年。陈国栋称这套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罗忠章却表示不会搬走,除非单位领导下通知,或陈国栋将房子买下来。

  广铁棠溪货场的熊小春副总经理介绍,1999年正值福利分房的尾班车时期,单位为了抓紧最后时机,照顾尽量多的员工需求,便以部分员工的名义,申请出资买地,盖福利房。房子盖好后,房产证上的自然是各个职工的名字。接着,单位要求员工以5万~10万元的“优惠价”认购,“有一部分员工当时不愿意掏钱,我们就将房子租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当年是单位掏钱建房,因此单位扣起房产证实属正常。当时让陈国栋认购的价格是5万元,现在楼价上涨了,即使他愿意赎回,也需重新议价。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翰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假如房产在陈国栋名下,而单位又拒绝交还房产证,他可先进行房产证挂失,再重领房产证。如果现住户拒绝搬出,他在协商不成后可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单位出资的建房费用,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陈国栋追讨。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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