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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25日05:44
  对机构、编制、装备、经费等作出硬性政策规定

  本报讯 (伍家记者陈松)记者11月22日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我省《关于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装备、经费等作出硬性政策规定。

  意见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按当地政法机关预算标准核定。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由当地财政按预算足额支出。同时明确,县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县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其常委职位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

  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平均每个县级不少于6名的数量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加行政编制,重点加强办案力量。同时,对新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认真实施“金纪工程”,抓紧网络平台建设,原则上在2009年底前联通全国纪检监察信息网,推广使用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应用软件系统。地震灾区因条件不具备的,在2010年底前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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