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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既要坚决,又必须稳妥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5:38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从十多年来的情况看,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腐败现象一度呈蔓延趋势。自一九九九年以后,腐败案件的发生、群众的举报,逐步出现下降的情况。一九九九年以后被查处的案件,很多都发生在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八年期间,当然也有少量发生在一九九九年以后。从一些省的情况看,大致也是这样,包括一些领域,像建设领域等,也是这样。事实说明,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当然这是从总体上看的,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情况有所区别。

  十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要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一是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党中央比较早地认识到,随着情况的变化,党内滋生了腐败现象,而且有的比较严重。我们党不回避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全党要坚决反对腐败。党中央态度是明确的,认识是非常清醒的。苏联解体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苏联共产党党内实际上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老百姓很不满意。但他们不是采取正视的态度认真对待,而是回避谈腐败,不敢承认有腐败。他们的监督,大量的是对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效益方面的监督,而不是廉政方面的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教训。我们党内尽管存在腐败问题,有的也很严重,但是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是很清醒的。我们一方面始终把反腐败看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另一方面把反腐败斗争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来对待。我们始终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在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既维护和发展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又推进了反腐败斗争。这个关系我们党处理得很好。有些国家反腐败,调门很高,今天把这个总统赶下台,明天又把那个总统赶下台。但几年以后这些人又上了台。这些国家反腐败不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出于党派斗争的需要。我们党是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处理这个问题的。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效,关键在于党中央对腐败问题有清醒的认识。

  二是党中央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一方面,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始终抓得很紧。一九九三年以来,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反腐败问题进行深刻的论述,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党中央对改革那些易于滋长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的决心很大。比如,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越来越感到,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是造成腐败滋生蔓延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要解决这个问题却很复杂,因为涉及几百万的职工和数额巨大的资金,怎么处理好,难度很大。为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尽管在财政上和其他方面有许多困难,党中央仍然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用了两年左右的时间,经过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妥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再比如,对腐败分子,不管其职务高低,一经揭露并查证核实,都坚决严肃处理。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态度和做法。这些年来,一些重大案件能够比较顺利地突破,中央纪委做了一些工作,但主要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江泽民同志亲自过问下突破的。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涉及省部级以上干部的问题,我们都是认真查办的。查证核实了,上报中央,中央都非常重视,及时作出决定。事实表明,这几年一些大案要案被突破,主要是党中央态度明朗坚决。同时,我们在处理一些重大的案件时,既严肃查处,又严格掌握政策,宽严相济,注意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是党中央这些年关于反腐败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的决策是符合实际的,是一以贯之的,作出决定,就一抓到底,不是今天提出这个口号,明天又提出那个口号。凡是提出来的方针、政策,都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以深化完善。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党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回顾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至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阐明我们党和国家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腐败现象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不相容的;应当理直气壮地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工作思路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应当理直气壮地肯定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一讲中国的腐败就说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攻击我们搞社会主义非腐败不可,共产党执政非腐败不可。妄图要我们按照他们的主意反腐败。对他们的主意仔细分析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按照他们那一套去做,腐败没有反掉,反而把社会主义反掉了,把共产党反掉了。他们对中国的反腐败似乎很关心,但都是别有用心。当然,从多年来的实践看,我们有些具体制度,比如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但这些是具体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绝不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问题。对这些具体制度,有的我们已经或正在进行改革,有的还没有来得及改革。我们相信在党中央领导下,一定会逐步地通过改革来完善这些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党中央制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效果是好的。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去抓,腐败问题就可以一下子得到解决。因为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很复杂的,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关键是指导思想对不对,工作路数对不对。十三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路数是正确的,这样抓下去,如果工作做得好一些,效果就会更好些。如果我们不是认真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去做,腐败现象会更严重,我们的改革、发展、稳定就不能保持现在这个好的形势。

  我们的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敌对势力把我们的领导干部说得一无是处,那是对我们的攻击。社会上也流传着这样那样的说法。有些群众对反腐败有意见,讲些过头话,这可以理解,不要去责怪。反过来我们自己应当思考还有哪些工作做得不够好。当然对社会舆论要注意引导,不能听之任之,任其误传。因为这样不利于增强反腐败的信心,不利于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应当肯定,我们的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正气是主要的,当然还有缺点毛病。对这些缺点毛病,只要我们及时提醒,加强教育,是可以纠正的。绝不能因为有少数腐败分子而否定我们的党,否定我们的干部队伍。我们办了不少的案子,但被处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很小。被查办的省部级干部也只是极少部分。当然,实际上可能不止这个数,因为有的还没有被揭露,还有个别查处不力的问题。即使考虑到这些因素,腐败分子仍然是极少数。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的党是好的。

  在肯定反腐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绝不是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那样,共产党解决不了腐败问题。前些时间,我们查处的高级干部比较少,一些人就说我们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说我们反腐败是虚晃一招。后来,我们查处了几个高级干部,他们又攻击我们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他们绝不会称赞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如果他们称赞我们,共产党也就不存在了。他们说社会主义不民主,这不是事实。社会主义本质就要求民主,不民主不是社会主义。我们承认现在民主还不够,党内民主也不够,要继续发扬民主,但我们的民主与他们的民主完全是两种含义。我们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泛泛地去谈民主,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步一步地发展民主。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这是公开申明的。党的领导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为了实现党的组织领导,我们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不仅是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作出处理。纪委对党的干部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是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反腐败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这些年,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绩,根本在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这次修改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一节中加了一条任务,即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既是经验的总结,也是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在肯定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的腐败问题还很突出,有的腐败现象在有的地区或领域还在蔓延。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时期,加上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还很艰巨繁重。我们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一届接一届地抓下去,决不能有丝毫放松。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当前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惩治腐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反腐败要坚持三项工作格局。这三项工作,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查办大案要案、惩治腐败分子,解决腐败问题;一个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风气问题。从我们工作来讲,要牢固树立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我们要继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牢固树立党纪国法防线。而风气方面的问题涉及面更广,风气不好的地方往往腐败问题也多。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好党风、政风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它摆在重要位置上,切实抓好,抓出成效。虽然我们的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但要看到这些干部中有不少人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毛病,所作所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一些腐败分子被判刑后,回顾自己的人生经历,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开始时都是从接受一些小恩小惠上出问题,最后到了违纪违法的地步。因此,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打击,而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关口前移,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是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个工作,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下大力气去做,绝不能放松。

  二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党中央历来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要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这些年来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报告再次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这个方面要做的事很多,需要全党进一步抓好。但同时也要看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完全遏制住,腐败的手段、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在我们加大治本措施之后,新的腐败现象也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新举措而滋生。我们提倡什么,一些人就借机搞腐败。比如,我们搞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是一个治本措施,效果是好的。但招标、投标、议标方面又出现了新的腐败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去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制度。治标和治本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要标本兼治,既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又要严厉查处腐败分子,继续保持遏制腐败现象的强劲势头,对此绝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一放松,就不可收拾。现在有的地方说,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遏制、打击已经过去了,办案也已过去了,今后就是搞制度建设,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

  三是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与依靠全党反腐败的关系。执纪执法机关对反腐败负有直接责任,怎样加强这些机关的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怎样建设和完善更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包括纪检监察机构的体制、机制,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个方面还要做大量的工作。执纪执法机关是党委领导下直接抓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发挥他们的作用。但是又必须明确,反腐败是全党的一件大事,只有全党都动手,才能收到真正的实效,只靠几个职能部门是不够的。所以在加强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建设的同时,需要依靠全党抓反腐败,要进一步健全这几年来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充分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个体制机制这些年来执行的情况是好的,有助于全党动手来解决和处理腐败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们坚信,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定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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