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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重庆打黑案中伪造证据被刑拘警醒了谁?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7:50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介绍,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新华社)

  有关调查表明,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面对李庄被逮捕,我们要问,一个律师的良知与责任哪里去了?我们说,一个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是维护司法的公证,是社会正义的化身。如果一个律师,不是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在为捞取个人的名利与金钱的话,那这个社会就乱套了。难怪时下,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现在有几个律师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说公正的话?

  在光天化日之下,李庄竟敢伪造证据,去帮助被告逃避罪证、逃脱惩罚,进而蒙蔽法庭、欺骗法官。这让我联想到,李庄过去获得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现在也许还无法证明他的这些荣誉背后是否参假,但至少让我们无法相信他是真的,他已经丧失了做一个律师的良知与责任,那是因为他自己用极其卑劣的手段证明了他的良知与责任被狗吃了。

  司法部早在1990年11月就印发了《律师十要十不准》的规章。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李庄不会不知道这十要十不准的内容吧,也不会不知道自己伪造证据的危害和后果吧,但他为什么还要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这里边说白了就是利益的驱动,就是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就是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的律师。李庄没有把人民的律师放在应有的天平上,最终替犯罪分子说话充当了一名“打捞队员”而自毁前程。

  大家知道,重庆打黑除恶,国人关注。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李庄也敢在世人面前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可见其智商低下,可见其不识时务,也可见其胆大包天。中国有句老话,久走夜路要撞鬼。不错,李庄这回真的是撞鬼了。

  写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整个律师队伍中还有多少个张庄王庄赵庄?面对李庄的栽水,这些张庄王庄赵庄们也是不是该举一反三来个痛改前非?与此同时,作为律师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人民的律师?作为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和规范律师的行为?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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