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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与精神病女“谈恋爱”被判强奸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3日15:28
  打着谈恋爱的幌子,泉港六旬老汉庄某多次引诱精神病患者阿樱(化名)上床“睡觉”。近日,泉港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一天,阿樱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在路上碰到了同村村民庄某。庄某盛情邀请阿樱去他家吃饭。阿樱答应了,跟着庄某就走。吃完饭后,庄某提出和阿樱一起看电视,之后庄某便和阿樱发生了性关系。过后,庄某就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请阿樱吃饭、看电视,然后发生性关系。

  阿樱母亲身体不好,长期吃药,阿樱出生后,精神就有点问题,智力低下,什么都不懂。长大后,阿樱出嫁了。1996年,阿樱发病,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3年,她精神病再次发作,后因没钱被停止治疗,还办理了残疾证,之后她被丈夫遗弃,回了娘家,到现在一直暂住在哥哥阿煌(化名)家中。她平常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控制,别人叫她干什么就干什么。

  哥哥阿煌发现妹妹经常在该下班的时候还没回家,觉得蹊跷,就问阿樱怎么回事。阿樱说,自己被叫到庄某家里,并发生了性关系。

  阿煌找到庄某,劝他不要再对阿樱那样做,双方还因此事吵过几次架,但庄某并不听阿煌的劝说。今年4月26日和5月14日两天晚上,庄某又把阿樱拉到家里并发生性关系。阿煌很气愤,于是带着妹妹向泉港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庄某否认自己强奸阿樱的行为,并称阿樱喜欢他,两个人是在“谈恋爱”。

  经司法鉴定,阿樱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近日,泉港区法院一审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庄某明知阿樱是精神病患者(无性防卫能力)还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判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东南早报黄墩良黄玉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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