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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检察院启动再审检察建议机制见实效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30日19:11
  人民网潍坊12月30日电 近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出的6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经法院依法再审,均获改判,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80718.87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0年前后,窦守才、阎亮、杜一波(均为化名)三人均为原青州市第二招待所(以下简称二所)供应水产品、调味品。2001年青州市人民政府对二所进行改制,由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承继二所所有债权债务。窦守才等三人向一建公司多次追要货款未果情况下,分别以一建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二所欠原告货款这一事实,裁定驳回起诉。随后,窦守才等三人分别又将市政府增加为被告再次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系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又裁定驳回起诉。窦守才等三人均不服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于2008年10月向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所作出的6份裁定确有错误,于是向法院提出了6份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已经生效的6份错误裁定。建议发出后,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积极主动地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案件的审理跟踪问效。经检法两家共同努力,2009年12月,追讨欠款8年之久的申诉人终于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判决,6份错误裁定被撤销,由一建公司承担偿还申诉人共计8万多元货款的责任。(冯艳丽李家君)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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