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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液化气添二甲醚屡禁不止 利益致假气产业链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1月27日09:10

  《每天数百吨问题气流向珠三角》追踪

  假气不打,真气被“逼良为娼”

  违规添加二甲醚为何屡禁不止?专家指出,利益驱动和打击乏力致“劣币驱逐良币”

  在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将影响气瓶安全,会不会使瓶装气成为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定时炸弹”呢?

  本报连日对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二甲醚的现象进行了披露。系列报道刊出后,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追问,安全用气关乎民生,为什么如此严重的违规现象却能长期存在,有没有办法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这种现象?

  昨日,有30多年燃气工作经验的广东省燃气协会梁秘书长,在接受本报及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政府对燃气企业硬件要求高,但疏于对民用液化气市场的净化,执法不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二甲醚混加才大行其道。

  利益催生假气产业链

  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价差高达每吨2000元,牟利空间巨大。

  据相关材料显示,广州市目前约有600多万个液化气瓶,其中450多万个是15公斤装的气瓶,2008年全市瓶装液化气总销量大约50万吨,销量可观。

  记者了解到,一般充装单位充装液化石油气扣除人工成本等因素,最终获利是每瓶10元左右,而掺入二甲醚则可多获30%利润。利益驱使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铤而走险,进行违规充装。

  “如此大的利润空间,催生了一个产业链。”梁秘书长指出,目前在珠三角地区,大量民用液化气瓶中出现二甲醚,说明从源头企业生产,加气站运输、经营,到小商小贩私买,假气出产已成链条。

  本报记者长期关注珠三角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的现象。在去年7月17日的暗访调查中,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最高含量是21.42%(V/V),而本次记者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含量最高达到31.45%(V/V),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

  处罚太轻,多头监管

  记者从广州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违规添加二甲醚的气站只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来处罚,对在充装环节添加二甲醚的,可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充装单位,可上报到广东省质监局吊销其充装许可。除此之外,缺少专门针对此的其它处罚依据。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介绍,该局在2009年第四季度一共对全市33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执法抽样,其中12家被发现含有二甲醚,目前已经处罚6家,涉及处罚金额一共26万元。照此算来,平均每个气站才罚款4万多元。

  “如此轻的处罚,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梁秘书长指出,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几万元钱的处罚,一天就可以赚回来,就是最高50万元的处罚,也要不了多少天就赚回来啦!”梁秘书长直言,目前应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掺混行为,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才是治本之道。

  另外,记者了解到,小小的瓶装气,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园林局燃气处、物价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近10个部门。“虽然这么多部门,如果到生产单位、气站看看就会发现,政府对企业安全设备、消防设施、人员配备等硬件管理非常之多,要求很严。”梁秘书长指出,相形之下,液化气市场经营环境的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市场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而随着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化,政府的市场执法力量又显得不足,同时这些有限的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导致执法效率低下,对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行为打击乏力。

  梁秘书长表示了更深的忧虑:市场上一些小商小贩以次充好得不到整治,恶性竞争长期存在,加之正规企业行政管理太过繁杂,企业成本加大,后果只有一个———劣币驱逐良币,正规企业也被“逼良为娼”。

  整合执法资源严格整治

  梁秘书长告诉记者,解决安全用气只有“华山一条路”:整合市场执法资源,严格执法。

  “目前监管机制的主要问题是条块分割、各成一体、职责不清,导致有利的都争着管,有责任的相互推,难以形成合力。”梁秘书长说,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只进行安全监管,物价部门只负责价格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只管市场,这种多元监管的机制,导致各个监管政策目标之间的割裂甚至冲突,使市场和企业常常无所适从。

  这造成了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削弱了政府本来已经薄弱的监管能力。“现在经常是发现了问题才去执法检查,可今天检查完,明天违规行为又继续出现,屡禁不止使瓶装液化气市场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让大家都对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感到失望。”梁秘书长说。

  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的格局下,缺少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接到群众对“黑气”的举报时,政府部门难以迅速联合采取行动,导致一些违法者能逃脱重罚。因而,燃气市场出现罚而再现、现而再打的不良循环,致使“问题气”现象难以根治。

  梁秘书长建议,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有必要对执法资源进行整合,“既然质监已出台处罚依据,它来牵头最合适。”由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从更高的层面联合质监、安监、市政、物价、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快捷的信息联络、互通渠道,其中一个部门发现非法经营点,马上通知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执法,尽量把非法经营点消灭在萌芽状态。

  省质监局联手打假办

  近期将全面检查液化气产销企业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志葵通讯员/岳志轩)笔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已迅速组织执法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掺杂影响气瓶安全的违法行为。据悉,省质监还部署了近期将对全省液化石油气生产和充装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据了解,在混装销售二甲醚事件被报道后,省质监部门立即组织对东莞九丰化工公司、惠州市博罗县东来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经查,九丰化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了违规混装液化气和二甲醚的事实,目前,质监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将根据违法事实和抽样检验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省质监局表示,该局已研究制订了全省质监系统统一行动方案,部署近期对全省液化石油气生产和充装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同时该局还协调省打假办发文,由各地打假办牵头组织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生产、销售、充装等环节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和使用的安全。

  广州质监局抽检结果显示

  光明丰茂两气站液化气确有二甲醚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通讯员/穗质宣)昨天上午,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对广州光明气站和丰茂气站的执法抽检结果:光明气站二甲醚含量3.86%,丰茂气站二甲醚含量7.28%。

  据介绍,广州天河质监局将根据抽检结果对光明气站和丰茂气站进行立案,对上述两家气站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0条查处,即气瓶充装单位对所购入的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而又没有组织气体质量检测就直接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属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他山之石

  北京:多部门联动整治

  由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并组织市场清查,严厉查抄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摊点,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

  上海:控气先控瓶

  各液化气储配类企业必须建立液化气气瓶档案,做到一瓶、一档、一卡,只充装本企业自有产权瓶和托管瓶;对已收进的非本企业液化气气瓶可通过企业之间相互交换或送钢瓶检验站,经检验取得合格后,建立气瓶档案,纳入企业自有产权瓶或托管瓶管理范畴;今后收进的非本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必须送检合格并建立档案后才能进入液化气充装平台;加强对储配类企业的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必须抓紧整改;所有液化气储配站只能充装本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赵洪杰

  专题统筹:胡念飞

  南方日报记者胡念飞赵洪杰广州报道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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