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修订职业教育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杨傲多 民建中央提出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加强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
据调查,2008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人数是2000年的1.7倍,达到2057万人。尽管如此,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距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属于薄弱环节。
民建中央认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迅速适应企业要求,满足劳动力供需双方的需要。
为此,民建中央提出如下建议,统筹考虑职业教育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的修订、完善工作,特别是涉及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劳动者与企业关系方面内容,真正考虑各方权益,以相对合理的价值体系与标准,对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者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规范。在保障受教育者进入就业市场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建中央建议,改变将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分割管理的现状,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研究改变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管理职业教育院校和技术学校的状况,合理评定劳动技能待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职业教育生均经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民建中央还建议,加强政策倾斜与制度保障。一是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校企结合制度建设上的引导作用。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在有能力的行业企业购买实习岗位,由国家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培训的主要成本,对实习岗位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表彰。二是建立企业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对为学校提供师资、传授实用技术技能的企业免除部分教育附加费,对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经费上的补偿和免除部分教育附加费。建立职业教育返税制度,对企业承担的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成本,公共财政予以"实报实销",减轻企业、学校和学生个人的负担。三是出台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信贷政策。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建立贷款偿还保障机制,引入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量化其参与职业教育程度,优先给予政府贴息的贷款支持。四是建立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成本分担机制。一般性人力资本培训有益于普遍提升劳动者素质,以政府直接投入或购买成果的形式为主;专用性人力资本培训具有企业专有性,以企业投入为主,个人为辅,政府给予适当鼓励。努力形成员工离职率低、企业风险小、投资收益较大的人力资本教育与培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