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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保障部: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14日09:32
  中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 据浙江电台报道,随着炎夏的到来,“高温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浙江省企业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

  浙江省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指出,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支付夏季清凉饮料费,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专家提醒劳动者,如果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如果因为高温作业中暑的,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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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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