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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家红白事律师送红包 属于违法算行贿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4月19日10:14

  法官红白事律师送红包 属于违法算行贿

  昨日,司法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律师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的,属于行贿,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该《办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律师指使被告人串供

  最高罚5万追刑责

  在有的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个别律师为追求对当事人许诺的法律效果,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给正常的诉讼进程平添干扰。《办法》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对存在该类行为的律师最高可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列举了三种律师利诱、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法官结婚律师送红包

  算行贿是违法

  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谋求各方面的便利,法官、检察官家里的红白喜事,被个别律师看成是“加深印象”的绝好机会。《办法》明确规定,如此趁机送红包的行为算行贿,已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办法》列举了四种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的违法行为: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此外,《办法》还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合法条件下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该《办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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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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