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买主对高消费行为不能合理解释视为骗购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29日12:35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贾玥) ,要求各地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通知指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要求,购房人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通知强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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