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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买代币券7月骗16人1410万 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7月21日04:40

  “低折扣出售某超市代币券,量大从优。”一则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吸引了不少买家。发帖人丛某今年41岁,北京人,曾在1998年因诈骗入狱,出狱后他到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专门倒卖各类代币购物券。丛某并不是一个诚实的买卖人,他收下买家的钱后,只拿一部分到超市买券,其余的钱大多拿去放贷,所以,他根本没法足额向买家支付代币券。2008年1月至7月,他用这种方法骗了16名受害人1410万余元。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昨天下午,丛某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诈骗挺讲策略

  初次合作愉快,第二次就被骗惨了

  受害人中有一个名叫孙明伟(化名)的,他共与丛某做了两笔生意,第一笔合作愉快,第二笔被骗惨了。孙明伟说,他与丛某是2008年3月认识的。丛某表示,如果他买得多,可以按八折的优惠价格出售。

  一个月后,孙明伟和丛某约好购买350万元的某超市代币券,并提出当面交易。几天后,丛某将孙明伟带到一家连锁店,孙明伟按照约定的八折价格将200多万元现金交给连锁店会计。会计出具一份名叫“订购单”的书面材料,上面写明:今丛某订购福利券350万元(仅限丛某和孙明伟同时领取)。之后,孙明伟在丛某处分几次拿到了全部代币券。

  有了这次愉快的合作,2008年4月至5月,孙明伟又两次联系丛某买券。他通过丛某向超市缴纳了现金和银行本票近500万,订购620万元的代币券,并收到该店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订购单”。

  然而,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内,丛某却没有将代币券交给孙明伟。孙明伟再三催促,要求丛某要么给券要么退钱,丛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就是不给说法。孙明伟自己拿“订购单”找超市要券,却被告知,凭订购单根本不能直接领取代币券。孙明伟意识到上当,却拿丛某没办法,无奈之下,他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返还现金496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白下区法院立案后了解到,丛某涉嫌诈骗,已有受害人向警方报案,于是裁定驳回该起诉讼。

  诈骗手段揭底

  超市“内鬼”配合,收钱后再“吐”出来

  包括孙明伟在内的被害人并不是傻子,如果什么凭证也没有,他们是不会把钱交给丛某的,他们之所以放心付钱,是因为超市出具了“订购单”,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订购单”竟然是幌子,根本不能领取超市代币券。

  多名被害人称,丛某每次跟他们谈妥价格,都会将他们带到超市门面店交钱,超市收钱后会出具一张“订购单”。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亲眼看到交钱的场景——大部分情况下,丛某会让他们在停车场或财务室门口等待,他单独进去跟超市会计接洽。

  案发后,那些与丛某接洽的超市工作人员向警方交代,丛某确实帮人到超市买过券,但更多时候,超市只负责收钱,出具“订购单”,并不负责支付代币券,而且超市收的钱事后大多都退给丛某了,购券人能不能拿到券,由丛某全权负责。

  丛某交代,他倒卖超市代币券,主要是为了从买家手中获得资金,为了打消买家的顾虑,在最初交易时,他一般会足额支付代币券,等到买家对他产生信任,便只收钱不给券。被他截留下来的钱只是用于放贷。

  诈骗数目惊人

  7个月骗了1410万,最多一人被骗635万

  由于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丛某很快被警方抓获。警方查明的受害人有16人之多,这些受害人申报的受骗金额相当巨大,最多的有635万,最少的也有1万多。

  法院认为丛某是以个人名义倒卖超市代币券,超市出具“订购单”也是应丛某要求,在客观上使得被害人更加相信丛某。法院同时查明,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确实过高,经过举证质证,最终认定丛某的诈骗金额为1410万余元。昨天下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1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丛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决,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并判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中苑 陈珊珊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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