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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信用卡套现后开发票 涉案金额超4000万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7月28日08:31

  信用卡非法套现后又虚开发票

  贸易公司靠加油卡作中转“一鸡两吃”,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

  □记者 倪冬 通讯员 李铭

  晨报讯 为赚手续费,计某想出了一个“一鸡两吃”的法子:第一种“吃法”是用通过信用卡购买加油卡,代客套现赚手续费;第二种“吃法”是用买加油卡得来的小票,替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再赚一笔手续费。这种复合型犯罪在本市尚属首次查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有170余家,金额达4000余万元,企业遍布松江、青浦、金山等区。

  2008年10月,计某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对外称专营保健品,实际经营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他申请了2台POS机,手续费标准一般为1万元以下2.5%,1万元以上1%-1.5%。

  2009年6月,朋友黄某找计某帮忙:“你有没有办法搞到增值税发票?我认识很多老板,都想要这个。”计某以前倒卖过增值税发票,知道利润丰厚。但是,怎么才能开增值税发票呢?

  一个偶然的机会,令计某茅塞顿开:他在一家加油卡充值点,用信用卡买了5万元加油卡。然后,根据黄某提供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开具了等值的增值税发票。这一笔生意,让他赚了1600元手续费。

  此后,计某开始把信用卡套现业务和增值税发票业务整合起来:有需要套现的人,就把对方带到加油卡充值点,或直接持套现者的信用卡,刷卡购买加油卡;然后把现金付给套现者,收取1%-1.5%手续费。如此一来,计某积累了很多加油卡和买加油卡的小票。等到有企业需要买增值税发票时,他就拿出小票,替对方开增值税发票,收取3.5%-4%的手续费。

  两项业务,带来两笔收入,还省去了用自己店内的POS机进行套现的风险。加油卡积累多了,计某就通过网络和黄牛卖掉。虽然有点损失,但总体是赚的。

  为开展业务,计某雇了3名员工,1人做“会计”,另2人负责拉客户。最多时,计某一天曾开出过30万元-4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净赚1万余元手续费。案发后,松江区民警在计某的店内,查获了115张信用卡、292张加油卡和7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抓获了17名犯罪嫌疑人,有12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5人涉嫌为该犯罪行为牵线搭桥。

  

(责任编辑:张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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