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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不良基因:短命规划致命GDP“催命”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1月03日06:48

  短命建筑不良基因何在?

  2007年1月,曾经的西湖边最高楼浙江大学原湖滨校区3号楼被整体爆破,建成仅13年;2010年2月,南昌的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被整体爆破,建成仅13年……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出人意料的“短命”。除了这些地标性建筑以外,还有大量被提前拆除的普通住宅,其数量无法统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不久前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建面积达20亿平方米,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年至30年。而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

  分析·规划

  短命规划最致命

  有道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生物界新陈代谢,优胜劣汰的规律,在城市建设领域其实也同样适用。事实上,对于城市发展而言,“拆”其实不必是个禁区,即便是国外的一些发达城市,也同样存在拆除过时建筑,规划建设新建筑的需求。近日美国苹果公司征地拆迁遭遇钉子户,正是其中一例。

  不过,中国建筑“青壮年”的非正常“死亡”,恐怕并不能因为咱还是发展中国家就被视作正常现象。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作为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的建筑在多产的同时却往往短寿,平均寿数只能持续25至30年,如此英年早逝,的确令人唏嘘。

  当然,长寿有长寿的道理,短命有短命的原因。对于建筑而言,规划其实就好比它的先天基因,假如建筑规划合理,选址得当,符合需求,这样的建筑当然才有先天优势。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规划的科学与审慎,往往被抛诸脑后,随心所欲的搭积木式规划,更是导演了太多“甫一建好,旋即拆除”、“正当英年,却遭爆破”的悲剧。可见,建筑规划的先天不足与基因缺陷,无疑是导致中国建筑短寿的最根本因素。

  此外,当城市的拆建日渐成为一种得来全不费工夫的GDP来源,甚至为了让城市显得生机勃勃,非要把城市搞得日新月异,甚至拿“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作为成绩单,如此城市规划与建设,其实很大程度上已在重蹈“大跃进”式的覆辙。当拆建更多成为中国无法摆脱,甚至必须倚重的发展模式时,中国建筑陷入“拆了建,建了拆”的西西弗斯式宿命自然也就无从规避。

  吴江

  分析·政绩

  不能再让GDP“催命”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亮丽景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出人意料的“短命”,这一现象确实耐人寻味,令人深思。然而不少官员不仅乐此不疲,更沾沾自喜,总以为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大事。在这些官员心目中,只要把城市建设好了,就是为百姓负责,为地方做贡献了。殊不知,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个做法,拆了建、建了拆,看上去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实际上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很大。尤其是因此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官员们可能无所谓,老百姓却心疼得要命。

  作为政府官员,衡量一个建筑该不该拆,考虑的不是节约和负面影响,而是能带来多大政绩,以及政府花不花钱、花多少钱。而好多地方的拆迁、重建往往是客商、开发商等出资,政府一般不会花钱,反过来还会从中得钱——比如土地出让金等。政府不花钱办实事,何乐而不为呢——这正是某些官员的“行为准则”。难道说政府没花钱,就可以拆了建、建了拆,不管社会资源浪费多少?

  “拆一次创造了GDP,再盖一次又创造了GDP。”名为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实为重复建设以追求GDP,进而追求地方官员的政绩。正是在这种错误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不该拆的房屋、设施被大量拆除,成了“短命建筑”。这一现象,实在不能再不重视和改变了!

  万阕歌

  建议

  让决策失误者心痛

  实际上,公众关于短命建筑现象的质疑乃至炮轰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但类似的现象依然没有终结的迹象。在公众及相关专家一再因为心痛而为此呼吁之时,一些地方决策者却依然会做出让建筑“短命”的决策,根子何在?固然与“一届领导一套规划”、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及某些建筑的质量不过关等有关,但更重要的,却是决策者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不仅如此,他们为此还获得了GDP及形象工程上的“好看”,因此成为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依旧光鲜的建筑被炸为建筑垃圾时,当公众纷纷为这种浪费心痛之时,地方主要领导们却没有丝毫的“心痛”之感,因此才会有如此决策,这才是根本问题。

  显然,要改变这种非正常的短命建筑,在不断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严格建筑质量监控的同时,更应该从上述导致决策者们“不心痛”的根本性问题上努力:首先是让城市的每一起重大规划都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召开听证会,先过百姓意见关,尤其是让百姓衡量是否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其次是官员政绩考核上综合考量GDP,尤其是绿色GDP;再次,一旦新建的重大工程被认为是形象工程,或者是没有达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相关建筑的最低“寿命”,就必须让决策者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哪怕是这些决策者已经“高升”,并深入追究这种决策背后是否有腐败。

  张东阳

  观察

  公民监督给建筑延年

  这边在轰轰烈烈地拆楼,那边百姓诟病不止。据《中国青年报》今年2月的一份调查数字称,近日,一项对4916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5.8%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有过“短命建筑”。对于自己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50.1%的人表示不满意,仅8%的人表示满意。之所以这么多人不满意,是源于他们积蓄的社会财富在变着戏法地被“短命建筑”直接和间接地侵吞。以前的像英国那样的百年老屋,我们并非没有,只是而今的城市规划与建设者们,更乐见于GDP大拆大建中增寿,而民宅减寿罢了。

  显然,这是一些官员视规划法如儿戏,将其当成橡皮泥,一届届地捏着玩。另外,无视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至100年。这些法律法规根本约束不了一些拆建上瘾的官员。他们的思想根源还是目前城市规划理念上存在的片面追求GDP政绩意识所驱动。于此,短视观念、短期利益便充满着一任地方领导的大脑中。前任一期规划,后任倾情推翻。加之少数官员从中涉贪,更加剧了这些建筑的夭折命运。

  更有甚者,一些建筑在“青壮年”往往还是“突然死亡”,公众之前毫不觉察。最后往往是楼已倒、家已铲,百姓纵然嘴角骂出老茧已是徒劳。所以窃以为,当前监督城市规划需要激活公众权利,让规划的命运与当地居民的意见并肩同行,唯有如此,我国建筑才能躲过夭折命运。广州市长万庆良不久前曾说,为民做主的时代已过去,由民做主的时代已到来。是时候了,我们必须首先归还人民的监督权,让建筑增寿的命运与公民意见同行,需要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个行程中看到公民的身影。

  周明华

  ■评判

  不追责无法遏制想拆就拆

  关于建筑寿命,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一条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记得去年1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时,曾被舆论对遏制政府“想拆就拆”寄予厚望。但由于对违法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不能对违法者怎么样。法律缺乏“杀伤力”,如何遏制得了“想拆就拆”的冲动?

  由此可见,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严格城市规划修编制度,使城市有一个长远规划,使建筑拆迁有法可依,严肃追究违法拆除者责任,才是破解建筑“短命”之根本。

  纪卓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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