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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 外地员工符合条件可在本地办退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1月12日13:31
  中广网厦门11月12日消息(记者周步恒 陈庚 通讯员陈相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外来员工在厦门办理退休的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对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转移作了规定。在厦门参加养老保险的73万多名外来员工将成为直接受益者。

  根据规定,外来员工按该《办法》在厦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在厦门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缴费年限超过10年但不足15年的外来员工,可以按照厦门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办法,继续按月缴满15年后在厦门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现在的厦门岛内8%和岛外6%两个标准,经过两个社保年度提高到与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单位缴费比例相一致,达到14%,为今后的逐步并轨打下基础,也便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便于外来员工跨统筹范围就业。同时外来员工退休金、个人账户规模、缴费年限等计算方法,与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的计算方法完全一致。

  《办法》还明确,外来员工可以选择将在厦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其它参保地区,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开出在厦门的缴费凭证,并协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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