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3月1日发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中显示,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7983亿元,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58791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2006年—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不仅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而且比“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
在这般耀眼的成绩面前,收入分配改革却每每位列这几年两会焦点话题的前列,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下降,财富不断向垄断行业集中成为不争的事实。国民如何分享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福利,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缩小行业间、地区间收入的差距,已成为国家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站在“十二五”的起点,在今年的两会之际,我们更需叩问:国富已至,民富多远?
个税改革不是“浮云”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指出,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有消息表明,国家即将上调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不少专家表示,在此节点调整个税免征额,拉开了我国个税改革的帷幕。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并未有效发挥,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税源,因此,专家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是一种公平的考量。
相对于起征点的设立在3000、5000元或是更高的争论,税率次级距的调整以及“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更为专家们所乐道。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本来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分别就居民的每一个单项收入征税,其所能达到的调节作用,至多只限于单一项目收入本身。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改革方向,在于由分类走向综合。有别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打好“组合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此前表示,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调整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其他手段比如转移支付,提高最低工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房产税、遗产税等方面都可考虑,总之调节贫富差距要用到组合拳。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已从1997年的2.6∶1达到2010年的3.33∶1,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垄断行业收入也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教授李实曾指出,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垄断,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出路。只有引入更多的行业竞争,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等,才能克服日趋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表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消费目前总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共服务消费落后制约了个人消费的增长。要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发挥民间资金投入社会事业的积极性。
提案链接 致公党中央的《切实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十二五”期间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提案中建议,首先需要多措并举,切实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低收入地区经济快速增长;重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群体、行业间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全面推行积极的工资政策,提高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比例。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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