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晨)“最初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相当于当时全国平均工资的20倍。现在是2000元,相当于平均工资的70%-80%。起征点不可能再达到过去的20倍标准,但至少2倍可以,所以至少提高到4000元。”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在起征点2000元,是月平均工资的多少倍呢?不是一倍,而是连一倍都不到。没有达到平均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月平均工资以下的人都要纳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了纳税主体,而高收入阶层,特别是到累积所得税最高层基本上征不了多少税。”蔡继明说,“个税起征点提高有很大空间,也许可以翻一倍,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在大中城市,2000元抵偿不了生活费支出,我感觉提高到4000元左右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