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 摄影/中国网 王锐 |
王建凡:新法实施后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
中国网6月30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等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说,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减轻是一个组合拳,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所以,两个措施是不一样的,减除费用的提高是普惠,所有的人都会享受到。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减税,所以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同时,为了解决由于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带来的减税,通过税率结构的调整,使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在减除费用标准所带来减税好处被抵消以后,还会增加纳税的负担,这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导向,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的导向是一致的。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他说,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他们也做一个测算,这个测算是静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这是全年的一个数。如果按照我们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