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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对“老赖”追究刑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08日09:59
  中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 通讯员刘妍)名下有3辆车仍拒绝给伤者赔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成功建议公安机关对一起案件中的“老赖”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2008年10月28日,在朝阳区平乐园路口第一人行横道处,21岁的郑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骑车人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经交通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54岁的王女士在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治疗,其诊断证明书载明:王女士胸部钝挫伤,左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左血胸,左肺挫伤、颅脑损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住院费已由车主成某垫付。后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残等级属Ⅸ级。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系车辆的所有人,放任对其所有车辆的控制和管理,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司机郑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9 463.19元;车主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成某名下有3辆汽车,经营北京市成氏天筑装潢装饰有限公司。

  在与成某多次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5月24日,执行法官对其暂住地进行了搜查,未查到上述汽车。同时,成某拒不说明自己名下的财产情况,且拒绝交出车辆。

  2011年6月29日,成某在法院谈话过程中,仍拒不说明财产去向,不配合法院调查,并且不在谈话记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其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成新龙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成某的家属已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作者:孙莹 刘妍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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