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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县爆炸案另一个涉事方19人被一审宣判

2012年01月13日23: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研

  新华网昆明1月13日电(记者王研)继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泸西爆炸枪击案的王建福一方进行一审宣判后,13日又对另一方郑春云等43名被告进行宣判。郑春云被判处死刑,另有18人被认定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郑春云以泸西县“一条龙”娱乐城、陡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在泸西、师宗、罗平等地及周边矿山开设赌场、赌博,放高利贷,强占、倒卖矿山,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扩大个人犯罪影响。后郑春云通过发工资,给住房、配发车辆、出场费及承诺给矿山股份等方法,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组织层次分明,内部分工明确,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郑春云亲自或通过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2007年2月郑春云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缓刑后,该组织在泸西县城及周边矿藏集中区域大肆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占用农用地、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游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赌博领域及部分矿区形成非法控制,在当地社会形成了重大影响。郑春云还以出钱“摆平”、出面“协调”等方式帮助实施违法犯罪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予以庇护,逃避打击。

  因与小松地煤矿老板王建福发生采矿纠纷,郑春云起意以暴力压服对方。2010年11月18日9时许,郑春云、何猛周等上百人携带长刀、木棒、钢管,乘坐数十辆汽车前往小松地煤矿准备斗殴。王建福一方的王飞云引爆预埋的炸药,郑春云方仍有数十人从车上抽出长刀、钢管和木棒冲向爆炸中心现场附近,又遭到王飞云枪击。该次爆炸、枪击,造成郑春云一方马俊伟、李永琦等9人死亡,2人重伤,10余人轻伤或轻微伤。

  法院还查明了郑春云一方各被告人分别所犯的帮助毁灭证据、窝藏的事实,抢劫、非法采矿的事实,故意伤害的事实,妨害公务的事实,敲诈勒索的事实,开设赌场的事实,赌博的事实,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强迫交易的事实,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以及其他16起违法事实。最终郑春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郑春云等6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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