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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座公交不开  
  北京市公交集团就提高对老年人服务标准出台新举措:所有公交车厢中必须保证10%的座椅为“老幼病残孕”专座;老人上车没找到座位前,公交车不能启动…[详细]
无独有偶:沈阳公交司机号召让座无人理 停车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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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老人没座公交不能开 将重新安装专座
“非常”规定的奖与罚
重庆:驾乘人员不扶老人罚款200元
  重庆巴士公交公司出台规定:老、幼、病、残、孕及抱孩子的6种乘客乘车,驾乘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搀扶帮助属违章,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待岗学习1个月…[详细]
 
北京:拒绝让座乘客将被曝光
  继“排队日”后,北京第二次推出大规模倡导文明的活动:“让座日”,每月22日,政府将组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让座乘客…[详细]
  邯郸目前正在11条公交线路上推出的“文明乘公交,让座献爱心”活动:如果你在公交车上主动给他人让座,就会得到一份纪念品,还有可能获得可乘50次车的公交IC卡…[详细]
 
  武汉公交车推出“让座有奖”活动: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时,可在刷卡处拿张卡片,谁让了座就给谁。让座者得到此卡,可在卡上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交给司机,累计让座50次,就能得到30元的IC乘车卡…[详细]
别拿“让座儿”去扯“素质”的淡
理解需要相互,被让不是一种权利
  理解是需要相互的,被让不是一种权利。有的时候身体好的老人也应该给生病的或刚献过血等造成身体虚弱的年轻人让个座。多些关爱,多份理解,事情就会更好解决…[详细]
 
提高素质需要宣传,需要监督,还需要提升整体环境
  公车让座是属于私德范畴,如果没有损坏公共利益,就不能算没有公德。人们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宣传,还需要人们之间互相监督,这也是为什么在经提示后,一般乘客都会让座…[详细]
多走了半步的好心与善意
  律师:作为司机,有义务安全并准时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司机出于道德层面考虑,影响了整车乘客的乘车时间,从法律角度讲已构成违约,做法欠妥。
  乘客:司机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做法有些不妥当,对其他乘客不公平…[详细]
从法律角度讲已构成违约
 
不能用条例来处罚道德
  “坐公交不让座罚50元的说法,不对。”该负责人最后说,“让座属于道德范畴,可以将道德规范写入法律法规,但不能用条例来处罚道德。”…[详细]
  公交公司获得了所有乘客的购票收入,就形成了与所有乘客之间的“契约关系”,其有义务和责任为所有乘客提供一个基本的服务——有座位可坐。
  作为一种公共品,公交车拥挤不堪,老年人等群体无座而站,政府和公交公司才是第一“责任人”,而不能完全指望公众的道德素养来维护秩序…[详细]
美德,是规定还是义务,要强制还是要胁迫?
 
  作为人类行为规范的道德,的确需要不断引导和提高,但不适宜、也不可能依靠外力强制推行,而只能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过程中生成。无论是以道德代替法规政策,还是以法规政策代替道德,对社会无疑都是伤害…[详细]
道德需要提倡 文明需要培养
强制“文明”本身就是不文明
强制“文明”本身就是不文明
  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必须考虑可行性。在我们这个社会环境里,“拒绝乘坐”可能让事情变得更复杂,比如,当遇到坚持不让座的乘客,是将其赶下车,还是停下来影响全车乘客利益?…[详细]
以强制手段“逼迫”人们行善不可取
以强制手段“逼迫”人们行善不可取
  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行变得徒具虚名…[详细]
 
 
越过边界的道德立法,是社会的一场灾难
  搜狐大连市网友:先把交通状况和公交车的数量提高才是王道,只有规定是不好使地…[详细][查看全部留言]
越过边界的道德立法,是社会的一场灾难
越过边界的道德立法,是社会的一场灾难
  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并未涉及明显的公共利益,也没有明显损害别人利益。因此,强迫不让座者让座,并对其进行处罚,不仅破坏了公交车公司与乘客之间在买票时所约定的契约关系,也越过了道德立法的边界…[详细]
没有权利保障作为基础,社会道德就是一句空话
没有权利保障作为基础,社会道德就是一句空话
  生硬地将道德的问题“法律制度化”,在戕害道德的同时也侵犯了公共权利——权利,是必须要维护保障的,哪怕这种权利建立在不道德之上。在一个法治社会中,首先要维护公民权利,其次才是道德…[详细]
 

 
高校的门,该怎样开? 海角七号:只谈风月,不谈政治 全年大事件,春晚一锅端? 尊严送亡妻 幸福给新娘 大学生活不是“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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