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快”上涨:对房产商无效 |
近期国家“调控”房产市场的基调就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但是,在房地产调控的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基调就如同唱“空城计”。没有人制定“过快”的标准,所以无论房价究竟涨了多少,不管是5%还是50%,都不会、也没有依据“被调控”。事实也证明如此。有谁看过楼盘房价每平方米一夜涨了数千元后,被政府部门“鉴定”为“上涨过快”呢?[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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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过快上涨,政府也“无权”遏止 |
就是查明了开发商两三个月或更短时间内把房价抬高了50%,“过快上涨”无疑,政府部门似乎也无权管制开发商“自由定价权”。因为在现在的体制下,商品房价格是“完全放开”而又没多少法律法规可以制约的。故意大幅、甚至翻倍抬高房价屡屡出现,但也没有见到任何房管或物价部门可以去“遏制”,因为政府主管部门自己还没有找到“遏制”的法律武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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