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界定范围相对狭窄,各法律间衔接空白 |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首先,“我国法律没有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司法解释里界定的家庭暴力是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范围相对狭窄。”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只是离婚的理由和损害赔偿的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对家庭暴力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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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救济制度尚未建立,凸显救助软肋 |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对受害者进行救助,虽然法律有规定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给予劝阻和调解,也涉及到公安机关,但操作性太差,具体责任也不明确,各个机构之间也没有建立互动的合作机制;对施暴者,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制定特殊的取证措施,使得这类案件认定困难”。[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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