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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迈向现代文明的国家,举报人被砍断双手,这是不能容忍的。当举报成为一种高风险行为时候,按理,国家法律更应该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检察机关强调举报人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不意味着公、检、法机关可以推卸他们承担的保护举报人权利的责任。而现在法律上的空白,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不敢轻易去举报,这是悲哀的。[河南一农民举报抢劫犯遭报复 双手被剁掉成残疾]

举报人遭报复,受伤的是社会良心
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
完善举报系统保护比重奖举报重要
奖励举报有必要,系统立法更关键
保护举报人不在“缺法”而在“做法”
伸出一只法律之手对他们予以强有力的保护
 

     举报人遭报复,受伤的是社会良心

    ——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

举报人遭报复,受伤的是社会良心

     人类社会之所以健康发展,行政官僚体制之所以经久不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分散的公民检举权利能够及时发现并清理其肌体上的暗疮和毒瘤。就我们所赖以栖息的共同体而言,任何正当的举报其实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作为一项“与邪恶作斗争”的正义事业,举报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护,这种保护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公民举报的热情与勇气。

消除“举报没有好下场”不能让举报人再受伤

    从遭报复举报人身上,我们看到有立法机关的制度阙如,有政府部门的延迟怠慢,也有司法机关的战战兢兢。一个举报人遭到迫害,就等于给无数人上了一堂“举报没有好下场”的教育课,其示范效应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让义举不再孤立无援,离不开司法的正义保护

    无论是举报人权益的落实还是其他公民举报热情的激励,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而高效的正义护送,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为每一个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勇士打抱不平,让义举不再孤立无援,让正义不再曲折磨难,珍惜滚烫的社会良心。

 
完善举报系统保护比重奖举报重要

     完善举报系统保护比重奖举报重要

    ——奖励举报有必要,系统立法更关键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并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规定举报奖励卷宗材料定密归档等。此举有利于拓宽民众举报渠道,激活民众举报热情。调动广大公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详细]

强化保密责任严防信息泄密

    当前对举报人的报复陷害原因之一就是举报信息的失密,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有专家建议司法机关要强化对举报人的保密责任,尊重举报人权利: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或者明确向受理机关提出不得暴露身份;举报人可以拒绝直接充当证人;当举报人以普通人身份到法院出庭作证时,对可能导致其身份暴露的提问时,可以拒绝回答。为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应严格泄密责任追究。[详细]

救济补偿与举报奖励并重

    有专家认为,国家应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救助和补偿制度。包括:建立举报人风险基金和对举报人进行特殊援助。对于因举报被报复而产生的民事侵权案件,建立特殊证据规则,即对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举报人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或终止侵害。对于在举报活动中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邮费等,在案件查办后检察机关应当给举报人予以足额补偿。[详细]

 

     保护举报人不在“缺法”而在“做法”

    ——伸出一只法律之手对他们予以强有力的保护

保护举报人不在“缺法”而在“做法”

    虽然我们并没有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我们真的不缺少法律。比如《刑事诉讼法》第49条,《刑法》第308条,都是专门针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规定。如果说这些规定由于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话,那么早在1991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已经起到了足够的补充作用。不管我们的法律规定得多么的不具体,至少我们的法律绝对不应该“让被举报人知道举报人信息”的情况出现。[详细]

渠道不畅是举报人遭报复的祸源

    因为渠道不畅,很多举报在被推来转去的过程中遭致被举报者的猛烈反扑。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也指出,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而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的调查也显示,有36.4%的受调查者担心举报得不到反馈。如果党和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反腐倡廉的话,就该建立一个通畅的举报受理反馈机制。

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上缺了一只保护之手

    我国的现状是,法律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财力资源,也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启动程序,举报人、证人如何申请保护、司法机关如何采取措施,都没有规定。如此看来,最应当保护的举报人被事实上晾在了法律之外,冒着极大的风险遭受犯罪分子的不必要的伤害,这才是让他们流汗流血再流泪的残酷所在。维护法律秩序、有助公共安全的“恩人”怎能被法律晾在一边?我们为什么不能伸出一只法律之手对他们予以强有力的保护呢?[详细]

完善举报系统保护比重奖举报重要

美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


    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等等。而且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保护。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违法犯罪问题。如果检察机关建立一整套举报激励、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将大大激活民众举报热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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