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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建设是大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勿以恶小而为之”,它不应当以牺牲合法性和政治安全为代价。今后,地方政府在出台一项政策时,制定者应抛弃好大喜功的心态,本着负责态度,对政策进行谨慎而冷静的“合法性检测”和“风险检测”,不要做社会稳定的麻烦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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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与保障房强“联姻”,拉民生大旗做虎皮
大“杠杠”定死了,“黑房”洗白显神通
打着红旗反红旗,谁来保障住户的权益
没收违建作保障房,切莫“劫贫济贫”
保护公共利益不能只唯结果论,模糊是非问题界线
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大多数人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拆违建与保障房强“联姻”,拉民生大旗做虎皮

——大“杠杠”定死了,“黑房”洗白显神通

拆违建与保障房强“联姻”,拉民生大旗做虎皮
  如今,政府一纸令下,不仅可以将其全部收入囊中,而且一下子全都“合法化”了,甚至“产权归政府所有”——言外之意是黑房一经政府之手,便可即刻“漂白”了。是不是应了那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国家在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难道只约束单位和百姓,政府及其部门却可置身法外?更进一步说,把没收上来的千奇百怪的“黑房”简单转化为保障性安居用房,保障户何谈保障,安居者岂可得安!
上面喊口号下任务,一切只为了稳民心

  温家宝:前不久,国务院主持各地与中央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书。关键不在一张纸,而在于决心。有了决心就会有资金,就会有土地,就会有办法。没有决心,眼前到处都是困难。我想中央已经下了这个决心,我们计划在今后五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住房的覆盖率可以达到20%,这将有力地缓解住房的压力。——(温家宝两会前夕与网友在线交流)[详细]

敢承诺压力大,保障房要兑现又谈何容易

  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石家庄市保障房建设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 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这在很多城市也是同样的问题。[详细]

拆迁成本损失大,强制没收空手得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同比比上年增长106.2%,拆迁成本推高地价: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土地有偿出让收入都是专款专用的,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开发等成本性开支。原来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以后占用的土地出让后的收入还用于这个企业职工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除了上述成本性支出之外,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专项用于土地建设、水利建设,用于保障性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城市绿化、农村生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有专门规定的。[详细]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罚没违规住宅用房可以筹集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房源,提高地方政府加快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在政府主导下,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前开发商的违规建设通过罚款就合法化了,现在罚没规定将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开发商和城中村小产权房是一个震慑。[详细]

打着红旗反红旗,谁来保障住户的权益

打着红旗反红旗,谁来保障住户的权益

——没收违建作保障房,切莫“劫贫济贫”

  违建房,说你违你就违,但换了产权归我政府便不违,这不是一种新的霸道吗?为什么某些地方政府,面对上级要求与任务指标,总是那么单一的大跃进思维?石家庄的没收违建变保障房,让人觉得是地方财政舍不得拿钱新建,就地取材搞急就章,并且还让人不得不产生“劫贫济贫”的解读。但没收这些住房之后,那些已在这些违规住房里的住户,他们的权益是合法的,因为当时他们可能不了解住房是违规的,对这部分居民要保障他们的权利。[详细]

历史遗留未解决忙着一刀切,再添矛盾又增乱

  小产权房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是上世纪房改初期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居民小区,这些已居住多年的所谓违建房,其实不过是某些手续没办到位而已,一律没收,会造就另一拨受害者;又譬如违建之违,还在于它影响甚至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为长远计较,最彻底的纠违,还真的应该是拆除才能了事,目前的不拆而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就构成了梗阻,其后期的负面效应会逐渐显现。[详细]

规划法不是“比划法”,不是说变就能变

  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的政治重压下,开始“创造性”地运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这恐怕是《城乡规划法》起草者始料未及的。应当说,如果政府普遍地将“违规”住宅没收,改建保障性住房,就彻底偏离了《城乡规划法》的本旨——所谓“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实质上将异变为“(政府)不愿拆除的,没收实物”。
  再进一步追问,在规划法意义上,违规住宅和保障房的物理性质与功能一致,前者违反规划,后者如何就不违反规划呢?同样一座房屋,政府的没收行为如何点石成金,将违规住宅瞬间变为合法住宅?仅仅因为所有者的身份变了,或者居住者变了?显然不能成立。除非政府再修改规划——为自己的没收行为修改规划。如果这样,规划法就成为“比划法”了,失去了严肃性。

靠“没收”补亏空,房奴们伤不起

  违规建设从划地到“成长”为房子,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违规建筑“生米煮成熟饭”,就是因为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监管欠力度,监督不到位,执法太疲软,叫停不及时,才让违建明目张胆地将大楼盖了一层又一层,最终变成爷爷不疼、姥姥不爱的“问题房”、“小产权房”等等。何况,这其中还可能有某些部门与开发商眉来眼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坐地分肥的现象。[详细]
  从表面上看是对开发商违规开发的监管,但最后有可能的问题是,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按照目前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模式,在尚未封顶之际,开发商早已收回全部收益,等到官方定性为违规房时,可能的情况是,开发商早已逃之夭夭,只留下房奴们空悲切的惨戚戚,如此以来,遭殃的还是咱老百姓。[详细]

 保护公共利益不能只唯结果论,模糊是非问题界线

——只有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尊重,大多数人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保护公共利益不能只唯结果论,模糊是非问题界线
  很多地方的强拆行动,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难以清晰界定,另一方面暗藏各种私利。有了公共利益这个正当理由,强拆起来也就无所顾忌,似乎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摧毁一切。公共利益真能赋予强拆者那么大的能量吗?[详细]

公共利益绝不是成为执法的“挡箭牌”

  我们应当明确,如果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但不可以强制征收,公共利益绝不能成为强拆的“挡箭牌”。我们只有在理念和制度上彻底打消那种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拆的观念和做法,公共利益才会从“神坛”上走下来,才会卸下各种华而不实的光环,让世人看清到底哪些是公共利益,让公共利益真正造福于大众,也才能在理性的清醒之中找到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详细]

实现公共利益有很多途径,也有很多种解决办法

  既然“违建”事实上已经承担了保障房的职能,甚至本身发挥着比官方保障房更重要的职责,运作得也更为高效。假如保障房尚未到位,便将“违建”拆之而后快,无疑是对自发形成的保障体系的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说,将“违建”纳入保障房体系,承认“存在即合理”,更多体现了保障房政策正在走向务实。
  当然,既然民间的保障房供给已然体现出超越官方的灵活与高效,违建“收编”,自然也就不宜简单的没收,甚至由官方取而代之。恰恰相反,在将违建纳入保障房体系之前,更需保障其建设与供给者的基本利益,充分尊重并延续民间保障房的运作体系与模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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