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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微博曝光安庆市某领导夫人在KTV唱歌,不料疾病发作去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一时间成为微博大热点。虽然官方否认该领导夫人被认定为因公殉职,但近几年冒出了太多的类似“因公殉职”的案例,如厕死算因公殉职,KTV醉酒死算因公殉职,甚至嫖娼死都成了因公殉职……,因公殉职因其概念的模糊,让它成了一些部门送给死者的最后一项“政治福利”和顺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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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只适用军人、公务员 与大众无关
因公殉职基本等同于因公牺牲
概念模糊让“因公殉职”不断涌现
“如厕死”认定因公牺牲按国家规定说得通
“因公殉职”背后的“官民殊途”
因公牺牲成特权亵渎因公殉职美名
 
因公殉职只适用军人、公务员 与大众无关

因公殉职只适用军人、公务员 与大众无关

 ——因公殉职基本等同于因公牺牲

  其实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因公殉职的说法,因公殉职在含义上可以等同于因公牺牲,这一概念及国家相关规定适用于特定的公务员和军人群体。而对于普通人因公死亡,赔付标准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适用于公务员的因公死亡国家规定中,因公牺牲与非因公牺牲的赔付金额相差巨大。

普通人因公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无因公牺牲说法

  其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已经包含了因公死亡的所有情形,但因为公务员群体以及军人群体的特殊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公务员和军人从因公死亡的普通情形中提出来,并做出了关于赔偿标准及界定标准的特殊的规定,公务员因公死亡的赔付参考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详细]

因公牺牲抚恤金及补偿等远高于非因公死亡标准

  按照如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所以因公牺牲与病故两者之间的一次性抚恤金有着巨大的差别,20倍的赔付差距对死者家属不是小数字。[详细]

 概念模糊让“因公殉职”不断涌现

 ——“如厕死”认定因公牺牲按国家规定说得通

概念模糊让因公殉职不断涌现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因公牺牲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后者,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看似明晰的规定在实践应用时却闲得概念模糊,最后因公牺牲成了普适的概念,什么情形似乎都能套用,屡试不爽。

“如厕死”认定因公牺牲按国家规定说得通

  国家规定中对因公牺牲的概念规定极为模糊,按字面理解,“公家”的人在办“公家”事时出现意外死亡应当属因公牺牲。但由于“公”事的范畴很宽泛,“牺牲”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于是“因公牺牲”便有了见仁见智的“认定”理解。“工作”期间的诸多细节和意外情况,比如临时离开岗位、稍事休息、午休、如厕方便 、公务招待等,算不算“工作期间”,这些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非正常死亡叫不叫“因公牺牲”。[详细]

因公牺牲因概念模糊成大筐,众多情形都能套用

  因公牺牲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筐。只要不是因病死在床上,其他都可以纳入这个筐里照顾办理。于是我们看到,2010年8月,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也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最普遍而又最搞笑的是,喝酒死亡居然也成了因公牺牲,09年深圳宝安区警长陈录生受在大酒楼应酬,喝了大量洋酒后醉酒而亡,最后却被追认为烈士。而今因公牺牲又有了新“判例”:“K歌死”也算因公殉职。[详细]


因公殉职背后的官民殊途

“因公殉职”背后的“官民殊途”

——因公牺牲成特权亵渎因公殉职美名

  诚然,“不与逝者计较”和“亏众不亏一”是社会放纵因公牺牲认定乱象的普遍心态。但作为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处理规定,因公牺牲的执行失范将有违制定此项政策法规的初衷,更有损社会的公平正义。因公殉职被滥用,成为送给死者的最后一项“政治福利”和顺手人情,如此不仅是对普通公众的一种歧视,更是亵渎和糟蹋了因公殉职的美名。

是不是因公殉职政府领导说了算

  “安庆市领导夫人在KTV唱歌发病去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消息很快被安庆官方证明为谣言,但与此类似的官员猝死KTV被认定为因公殉职的案例早已有之,2008年2月27日凌晨1点45分,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在KTV醉酒后猝死,官方此后迅速认定其为因公殉职,并记三等功,事后更举行了隆重的告别仪式,号召全县学习先进榜样。因为因公殉职认定标准的模糊,以及公示等公众可以表达意见的制度的缺失,实际上因公殉职的认定就是政府部门一句话一个决定说了算。[详细]

滥用因公牺牲,成死者和安抚家属"最后福利"

  2010年3月云南禄丰县水利局局长李建荣走上了禄丰县政府的大楼顶楼,突从6楼楼顶纵身一跃坠亡。该县县委宣传部很快表示,称将按照因公殉职补偿的最高标准,对李建荣家属进行补偿。媒体调查发现自杀一说颇值得怀疑,其弟弟的“并非因为工作压力太大选择自杀,如果政府不给个合理说法,我就把什么都告诉你们”,更让人感到事件的扑朔迷离。真相尚未明晰,当地便急于盖棺定论,给死者戴上一顶“因公殉职”的帽子,“因公殉职”成送给死者和让家属闭嘴最后一项“政治福利”和顺手人情。[详细]

因公牺牲有失公允,“官”与“民”难一视同仁

  公众质疑的其实不是“因公牺牲”,而是在质疑“不公”。一方面是张海超连申请工伤都要“开胸验肺”,另一方面是公务员随便“打酱油”就可以享受到权利照顾。这便是公众怀疑将公务员上厕所摔死、K唱死定性为因公牺牲的关键所在。看看公务员的那些莫名其妙的“工伤”与“因公牺牲”吧:“醉酒致死”算“因公殉职”、“车祸致残”算工伤……更为离奇的是,去年6月,云南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因为包养情人,与情敌产生矛盾被砍死都要被申请“因公牺牲”。 [详细]

  市民见义勇为牺牲,获得个见义勇为称号却要跨越重重阻力,而公务员酒醉K歌死被认定因公牺牲却如此容易。这无疑是对“因公牺牲”规定的极大讽刺。如果因公殉职这一称号确有存在必要,那它就不该内化成了一种特权福利,成为权力自肥的借口,它应该成为每位公民的福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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