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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反日游行,发生了什么?

少数示威者无视法律,公然打砸抢烧

地点
事件概况
东莞 14日东莞4人打砸日系车被批捕后,15日有几家日本料理店也遭破坏。
成都
网上流传照片显示,成都老南门、文庙前街等地发生多起打砸7-11和全家超市的事件。
西安
有多间日本手机店及食店被破坏,十多架日本车被毁被焚。
青岛
青岛部分示威者割破玻璃闯入吉之岛商店,破坏设备和抢掠,微博网友成一些人打砸烧很多日车4S店,又打砸抢偷去日本超市佳世客。
长沙
长沙日资商场平和堂遭打砸,有人手持长棍打烂门外的招牌,部分商品遭哄抢。
郑州 有人向日本汽车掷水樽,车主不满上前理论,几十人打烂车门玻璃及车顶。
备注:以上消息来源于:人民网、北京晨报、京华时报、东方网等

9月15日,被微博网友称作“新国耻日”


民众在日本驻华使领馆前抗议
昨天,有不少专家呼吁人们理性爱国。有评论指出,打砸焚烧公民日系车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有评论说爱国不是流氓打砸的庇护所。央视主持人、新闻评论员白岩松指出,抵制什么什么货,在我们拥有某种愤怒的时候,经常被提及。但是有的时候抵制如果不是强制或者说绑架别人的话,那是你个人的选择,我们不说什么。可是当它已经上升到要去砸其他人的日本车的时候,这个性质就变了,这不是爱国。甚至有众多微博网友认为9-15打砸抢烧,让国人成了世界的笑柄,可以将这一天称作“新国耻日”。[详细]

没吓到日本,反而让日本人看了笑话


上海车主烧毁了自己的日系车
15日涉日游行活动中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让人感到遗憾。有日本媒体幸灾乐祸地称中国抗日陷入“暴徒化”,并预测会给中国社会带来动荡。这也让石原之流找到了鼓动的口实。貌若“大义凛然”地破坏,看似“同仇敌忾”地讨伐,除了让法治文明蒙羞,更是自降身价的冲动,正中日本右翼政客千方百计挑起事端的下怀。[详细]

爱国运动为何变异成打砸同胞财产?

爱国运动是暴徒和乌合之众的最好庇护所

微博网友@我姓姓姓在15日长沙反日游行前夜,在微博中这样写道:“早点睡了,起来后去平和堂,明天长沙大起义反日活动。看能不能抢两块劳力士回来。”次日,网传消息称平和堂被砸抢。事后该留言在微博上引发了激烈批评,希望如该网友所说,这只是一个玩笑,但不能否认,确有不少人是带着类似不单纯的目的去游行的。那些打砸烧乃至抢的示威者,根本分不清谁是自己的敌人,甚至也不是真心抵制日本,只是借机发泄。没人会认为一个在关键时刻将手中枪对准自己同胞的人是爱国者。[详细]

“爱国无罪”思想在纵容下不断发酵

在正常的情况下,示威者会担心打砸行为会遭到惩罚,所以即使内心积聚了很多不满,也不敢公开发泄。但恰逢反日浪潮,政府在其中的角色也较偏向柔性,15日的示威,警方维持秩序都保持良好的态度,见到游行区外围观的群众也都十分客气,向参加游行的群众展示真正的文明执法的风范,官方的柔性态度让游行者的忌惮就小了很多,自然而然,就出现了极端的打砸事件。在他们的认知中,“爱国是无罪的”。[详细]

各种人群集体发泄各种不满的窗口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生活质量逐年提高。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人们所感受到的心理压力也在增长。无论是对外国的,对工作的,对生活的,对政府的,还是对特殊群体的,参加游行的各色人物谁内心都有着各自相同或不同的不满情绪。游行示威也就变成了一锅大杂烩,充斥着负面情绪的群体行为,突然失控是可以预见的。[详细]

从众:群体行为中每个人都没了责任感

从心理学解读在游行中的打砸行为,在相同的一个事件中,只有自己而周围没有其他人的话,个体就会明显感受到自身的责任,并采取积极的反应;而当是两个人的时候,责任感就会减半;当是一群人的时候,每个人的责任就会降低到零,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这时候每个个体都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自然轻松地做起了看客,不必担忧会承担任何责任。[详细]

媒体消费民族情绪,也在把民众推向盲目

围绕钓鱼岛问题,一些报纸和地方卫视评论员,甚至放言中日将有一战,“如果中日发生新战争,它一定是中国人在心理上洗刷一个多世纪耻辱的战争。”说这样的话,其不负责任和不顾大局,几乎与我们所反对的他国极端势力无异。不管是报纸版面上,还是电视播出时段里,在公共舆论场中成天渲染那类对抗乃至战争情绪的,要么是臆想的受虐狂,要么就是利用商业民族主义来消费爱国。前者可悲,后者可恶。[详细]

从义和团到“爱国流氓”,“野蛮爱国”难说再见

15日的打砸抢烧,让很多人想到了一百多年前的义和团运动,那场群众运动的浩劫,让国人尝到了“野蛮爱国”的苦涩滋味,一百多年了,从今天来看,很多国人还是没学会怎么去理性的表达集体诉求。叫喊着爱国的爱国者,最终还是走向了极端,成了害国主义,真正的爱国就是要告别“义和团”式的爱国。[详细]

义和团式爱国:是爱国,更是害国

一百多年前,在一场以“扶清灭洋”为口号,针对西方在华人士包括在华传教士及中国基督徒的大规模群众暴力运动中,有240多名外国传教士及2万多名中国基督徒死亡;也有许多与教会无关的中国人被义和团杀害,数量远超被害教民,难以统计(单北京死于义和团手下的有十数万人);死亡的义和团拳民、支持者及其他中国人也不计其数。[详细]

义和团仇恨与“敌国”一些相关的东西

义和团式爱国的典型特征,一方面极尽暴力语言辱骂爱国者所憎恨的国度和民众,包括和自己观点相左的同胞们;一方面语言不足发泄其爱国公愤,把气撒在器物之上,将敌对国生产的物品给砸毁。当然,义和团式爱国者未必敢跑到敌对国爱国,他们能做的就是在自己家门口泄愤,见到某国产品就砸,全然不管器物的所有者是不是自己同胞。[详细]

愤怒不该是野蛮,不该是与器物为敌

有人说:“一个国家的青年不会愤怒就没希望了。”应该承认,人类社会毕竟不是理想王国,既然和理想状态有差距,愤怒就有存在的价值。不过,作为理性动物的人,作为文明社会的理性动物,愤怒不是野蛮,不是与器物为敌,发泄愤怒嫁祸于无辜的器物,蹂躏它们只是愤怒者弱智与低能的写照。历史上,把爱国与抵制某国货物相提并论的事例并不鲜见,遗憾的是从未见过有任何成功的先例。从义和团运动半世纪后的中国,再到如今的反日示威,有一种明显的历史传统的传承。[详细]

爱国不是“流氓”庇护所 违法必须严惩

对于犯罪行为当依法严惩,还爱国者清誉

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只要构成犯罪事实,就应该依法给予制止、惩处,以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保持,确保合法法人、自然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治的尊严。不论是“抗日”、“爱国”,还是其它任何听似冠冕堂皇、大义凛然的理由,都绝不能作为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护身符和特赦令。
  如果裹一层“爱国布”,涂一身“保护色”,喊几句正义的口号,便可肆意扰乱公共秩序,侵夺、毁坏他人财物,便可随心所欲地扭曲他人自主意志,侵犯他人自由权利,那么,这样一个社会,就绝不是一个文明、法治的正常社会。[详细]

打砸车辆、店铺触犯刑法,可处0-7年有期徒刑

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徒刑。”据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此外,受害人可向施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详细]

抢劫店铺构成抢劫罪,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量刑标准上来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此外,受害人可向施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详细]

纵火烧店构成纵火罪,可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4、115条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详细]

举报流氓犯罪行为,自觉把“爱国流氓”清出爱国队伍

在西安、长沙、成都、青岛等地的打砸抢烧事件发生时,很多现场网友都在第一时间通过在网上发布照片、视频等方式,揭发这一行为。为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为了保护自己的同胞,更为了维护爱国的纯洁性,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向警方举报上述暴徒行径,让这些“爱国流氓”受到该有的处罚。 [详细]

结语

爱国不是让国家更糟糕,而是为了让国家更美好。爱国既需要捍卫共同的国家利益,也需要捍卫共同的价值。民众在表达爱国热情时,理性而守法,才值得称赞,也才能向外界展示一个国家强大的内在力量。
  一个国家和它的国民应该明白,基于法治与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才是捍卫主权的柱石,乌合之众在任何历史上都只会破,而不能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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