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做爷爷奶奶的人,冒险重当爸爸妈妈
恢复月经、试管婴儿、怀胎出血
如果盛海琳的女儿还活着,几乎可以肯定她现在的身份是一位慈祥的奶奶,但60多岁的她现在是一对4岁双胞胎的母亲。在《南方人物周刊》的报道中,正是对过世女儿的强烈思念,让她决定利用试管婴儿技术冒险“重生”一回。
而“重生之路”谈何容易,身为医生的她几乎被所有医院拒绝。在好不容易被一家医院收留之后,盛海琳在几个月的药物调理之后恢复了月经,获得了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资格。而在她怀孕期间,更是经历了大出血、浑身疼痛和身体浮肿等常人难以想象的危险和痛苦折磨。 终于一对双胞胎女儿来到人世间,盛海琳也因此打破了生育极限,成为中国最高龄的产妇。但这场“重生”冒险也才刚刚开始。 [详细]
而这背后的经济和精力成本更是高昂
从孩子满100天开始,盛海琳就开始挣钱。三年跑遍了全国各大城市。由于年纪太大,料理孩子根本没有体力,她只能将孩子交给保姆。“一个保姆全日制,一个是钟点工,一个月在孩子和保姆身上的花费超过一万元。”盛海琳说,“唯一担心的是自己还能坚持多久,只希望孩子成人前能够衣食无忧,能够像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
这还只是孩子学龄前的基本开销。如果算上之前生育和之后抚养的费用,更是一笔高额的开支。而对于年过花甲的盛海琳夫妇来说,今后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无疑也要付出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精力和时间。 [详细]
中国失独者的现状注定这只是“私人订制”
尽管如此,盛海琳的冒险仍是众多失独者艳羡的对象。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让她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对于大多数中国失独家庭而言,这是永远的奢望。根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中国目前失独父母中约90%的人年龄在50岁上下。他们中,50%的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15%的人罹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60%以上的人陷入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中超过一半的人曾有过自杀倾向。同时,由于家庭的重大变故,50%的失独家庭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月收入停留在1200元以下的低水平,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残酷的现状说明,盛海琳的冒险是一场不折不扣的“私人订制”。[详细]
个案背后,仍是失独者的自救之困
经济之困:大多失独家庭生活困苦
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随着这一群体数量的日益增多,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也日益明显。北京市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多达七成的“失独”家庭月收入在1500元至3000元。而2012年北京市的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人均值约为41100元,可见“失独”家庭的经济水平在平均水平之下。而北京市在全国的经济水平属于领先水平,可想而知,在经济较落后地区,“失独”家庭的生活会更加困苦。
另一方面,“失独”群体年老后不仅没有儿女所给予的生活费,而且由于承受了丧子之痛,身体状况往往每况愈下,有很多“失独”者都要常年靠药物维持身体状况,医疗方面的开支较一般有子女绕膝、晚年幸福的老人更大。更有部分“失独”者仅仅依靠国家的“低保”补助度日,想要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都己经十分困难,虽然他们有心想通过再生育或领养子女弥补心灵上的痛楚,却也无力负担抚养一个孩子的经济开销,只能在贫困与凄凉中度过残生。 [详细]
养老之困:没有赡养人,火化都是问题
而对于那些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摆在眼前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养老的问题。社会养老院及福利机构也许是他们唯一的选择。目前,我国的养老院分为公办养老院与民办养老院。对于管理较规范、收费低廉的公办养老院,现存的普遍问题就是“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院不仅管理不够规范,而且收费颇高,条件稍好的收费都在两三千元以上,对于本就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失独”家庭來说难以承担。
而对于“失独者”们来说,有一个问题更为严峻:即使找到收费合适、有床位的养老院,却没有赡养人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签字。济南的“失独”后未再生育、领养子女的夫妻想找一家养老院为自己养老送终,然而找了十余家养老院,包括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竟无一家养老院愿意收留这对“失独”夫妻。养老院的理由也颇有道理:一來没有子女的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无人承担;二來倘若老人在养老院出现问题也无人负责,甚至连老人去世时都无人在火化协议上签字。 [详细]
再生之困:生不出来,也领养不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鼓励“晚婚晚育”,“晚婚”是指男性二十五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岁以上,“晚育”指女性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加之现代社会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女性工作、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导致女性生育年龄逐渐增大。同时,现代医学一般认为,四十九岁是女性生育的极限年龄。由此可以推断,独生子女在二十岁以后遭遇不测的,其母亲很难再生育子女。即使通过试管婴儿等高科技手段受孕,成功的几率也不太高,同时,其高昂的费用也令许多“失独”家庭无力承担。
而对于那些无法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若想改变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只有通过收养子女來解决。然而目前我国的收养体制仍很不成熟,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处于一种“限制收养”而非“鼓励收养”的境地。因而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有大量希望领养子女的人,特别是“失独”的人,没有机会找到合适的领养对象,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无人认养的儿童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
精神之困:近8成失独者有抑郁症
对于失独者来说,他们的人生在失去子女的那一刻就变成了灰白色,有许多失独夫妇常年在家不外出,尤其是逢年过节,躲避客來客往成了他们的常态。对“失独”家庭健康情况的调查显示,多数“失独”家庭的成员面临较为严重的精神和心理问题。其中,有约77%的人患有抑郁症,心理状态完全正常的失独者仅占被调查者的11%。同时,有约63%的人表示不愿意出门,更害怕与人交流,而这种近乎与世隔绝的状态更是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精神问题。[详细]
终结失独者的苦难,制度比试管更重要
中国失独者是计划生育下的蛋
失独者每个国家都会有,但在我国之所以存在如此数量庞大的群体,不能不归因于国情国策而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几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而言,失独者的个体创伤也是为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付出的家庭牺牲。在此意义上,抚慰失独家庭,令失独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社会与国家的整体责任,其中政府更是应该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详细]
现有财政救济力度远远不够
2012年,国家将失独家庭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推动各地出台相应的补助金增长。各地方政府也先后推出了补充政策。例如:武汉市在2007年启动“生育关怀春风行”活动。活动之初按照每年关怀100户“失独家庭”,并发放1000元资助金的标准执行;从2011年开始,每年享受慰问金的失独家庭数量增加到200户。同时,武汉市也在2012年建立起失独家庭统计系统,对失独人群进行全面摸底,实时掌握有关情况。
尽管如此,对比较低的基础金额和持续上涨的物价水平,现有的扶助力度依然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要。华中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慈勤英教授认为:“针对部分失独家庭收入低、欠债多的特点,国家应进一步提高经济补贴标准,避免孩子的离去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详细]
法律保障和关怀更近乎空白
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对“失独”群体的关注明显不够:在立法上,仅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要对“失独”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此外再无具体的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方案中仅提到对其的经济补助,而对于随着“失独”所产生的各类相关问题再无规定,并且《扶助方案》作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而言,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立法层次较低。同时,在《收养法》、养老院福利院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利于保障“失独”群体的规定。[详细]
制度救济和放开生育需要“双管齐下”
一个出现大面积失独家庭的社会,实际上是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隐忧。作为政府,积极妥善应对是应有之义。对“失独家庭”,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及时伸出援手。比如湖南人大代表薛开伍曾建议“用计生罚款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就不妨一试。另外在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各个方面,应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和救助力度,让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应得的实惠。
而另一方面,“失独家庭”暴露的根本问题是计划生育的软肋,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可视作一项根本性的政策“利好”。类似针对计生政策的自我完善应该不断推进,继续放宽生二胎的限制,乃至将生育权完全还给民众。这样既可以遏制独生子女家庭增长的势头,减少今后“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可以增强社会应对“失独”危机的能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