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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一词是如何“转正”的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它的提出和流行,以及对于这种现象自民间到各级政府再到中央高层的渐次重视,实则正与中国反腐规划的进程互相映照、息息相关。

“裸官”的诞生:起源于网络,发酵于舆论

2008年7月3日晚,周蓬安写下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博文,率先提出了“裸官”概念。当年6月底,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12年,媒体报道他的妻儿2002年就已经移民加拿大。一个早已“让家属先走”、做好出逃准备的“留守官员”形象跃然纸上。

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而就在周蓬安2008年7月初提出“裸体官员”后仅3个月,就出了杨湘洪事件,这位当时的温州市鹿城区书记在率团考察法国时,突然“腰突”病复发,滞留不归,“裸官”一词伴随着杨湘洪事件的海量报道从网络进入传统媒体。[详细]

进入官方视线:中央开始重视、排查

伴随“裸官”这个概念在民间的传播,该词随后也出现在了中央干部的表态里。这体现了虽然对于“裸官”尚无明确的官方口径,但中央已经关注到这一群体,这种民间说法也逐渐被官方默认与接受。

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国箱直接将这类官员称为“裸体官员”。2011年3月5日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详细]

时隔6年终“转正”:“裸官”被点名,将纳入法制视野

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巡视中的9个巡视组已相继交出“问题清单”。中央第八巡视组26日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首次提及“裸官”这个社会上广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将“裸官”问题纳入法制视野。[详细]

裸在中国:除了官员还有商人

中国式“裸一族”,除了裸官,还有一种移民海外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也很值得关注,有的地区相当一批中国商人拥有国外身份。

中国式裸商:在国内赚钱,去国外安家

所谓的裸商,是指通过投资移民方式将资产和家庭转移出境,而本人仍在国内经商。多家移民中介机构描摹的中国裸商的群像——“35到45岁,个人资产在1000万-4000万之间,家庭原因是移民的主要动力”。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中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大陆超过16%的富人已移民海外,或是正在办理移民手续,44%的人准备离开。对裸商而言,把家人送走,是为了后代有更好的教育以及财富安全;自己不走,是因为国外很难找到每年15%利润的生意,但是在中国能。

“裸一族”人在中国,家人去哪?

在家人移民和资金转移上,裸官和裸商们的选择近乎一致: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是他们的首选。其中美国的移民监限制最为宽松,按照美国移民局的规定,只要每隔183天登陆美国境内一次就能继续保留绿卡。像张曙光就把自己的妻儿安置到了美国。美国移民项目中较为稳健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则是中国裸商们的首选。加拿大的温哥华更是有着“中国裸官‘衣服’寄存处”之称。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小国,也倍受“裸一族”的青睐。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要求申请者详细地说明资产的来源,比如新加坡。[详细]

钱如何出去?地下钱庄是共同选择

成为裸官或者裸商的第一步,就是转移资产。作为商人,把国内的钱带出去投资并不容易,除了利用境外诸如开曼群岛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来完成资产转移,最为常见的则是寻找地下钱庄。裸官转移资产的手段,除了通过地下钱庄之外,更加多元化:现金走私,由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通过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通过设立海外空壳公司的方式转移资产和套现……[详细]

“裸”是因为没有安全感

“裸”着是为了安全:“捞”得越多越心虚

对自己财产以及人身安全的担心,是他们“裸奔”的直接原因。四川省乐山市委原副书记袁俊维曾在悔过书里说,受贿之后,因害怕被查,一个月“体重下降了十多斤”,收的钱也不敢存到银行。对于众多“裸商”而言,既想钻研权力寻租带来的暴利可能,又担心法律的秋后算账;既存扎根乡土夯实产业的念想,又对金融监管漏洞可以大笔套资走人心存欲望。手持非法收入,继续呆在国内,于商人和官员而言,都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还有一种裸商,他们的不安全感来自国内对于私权保护的法治环境的现状。商人彭林最终决定移民的导火索是,他的一块价值过亿元的土地,被当地有势力的高利贷公司看上。高利贷公司通过伪造借款合同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彭林,要求彭林偿还借款,法院判彭林败诉,并且迅速以低价将地块拍卖给一家与该高利贷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大量资金的转移,却让国内金融市场没了安全感

裸官和裸商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会加剧金融风险。据统计,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外逃裸官向境外大量转移资金,会加剧金融风险,冲击金融稳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巨额贪污、挪用并将资金转移往往会危及该机构的持续经营和公众信心,甚至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震荡——如广东开平案和高山案就为中国银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裸商群体的出现,同样易引起社会问题和金融秩序等问题。

裸官与裸商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虽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裸官的确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同样,并不是所有的裸商的财产都来路不明,但是确实有一些人身上存在“原罪”,即在创业初期有偷税漏税的情况,或者利润的来源依赖于某个官员,而这个官员本身也很可能是个裸官,这亦是一种不健康的政商关系的体现。

还有一些裸商与裸官互相勾结,将巨额不明资产转移海外,再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钱权交易、里应外合的利益链,以此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