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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迎新春 2月1日我国将实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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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31日15:4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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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 邬焕庆) 2月1日是我国农历癸未羊年新春。在人们共贺佳节的欢乐进行曲中,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从这一天起正式实施,为大家的幸福生活增加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个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进行了更新、充实,根本目的还是依法保护专利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司法解释,它对现有的原则性的证券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填补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空白,不仅将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而且将切实保护中小股民的权益。据统计,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人开户数已达6800余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股民,他们往往是股市虚假陈述的受害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从2月1日起施行。一段时期以来,企业改制中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个规定旨在规范法院对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为深化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将起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巨大作用。
此外,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也将在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共有近20所大学和机构到境外开展办学活动。这个行政法规的颁布,使多年来不断发展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有章可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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